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郁霞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士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36,393,369.83 | 244,330,840.17 | -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531,240.55 | 15,171,180.16 | -3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237,162.65 | 15,063,003.74 | -32.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156,819.98 | -19,782,116.15 | 219.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1 | -54.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1 | -54.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6% | 1.9% | -0.6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21,192,335.15 | 1,225,754,921.81 | 7.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39,381,002.14 | 828,849,761.59 | 1.2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4,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9,496.1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0,425.97 | |
合计 | 294,077.9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39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04% | 55,527,978 |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3% | 10,495,000 | |||
郁全和 | 境内自然人 | 4.17% | 8,250,000 | 6,187,500 | ||
郁霞秋 | 境内自然人 | 3.44% | 6,806,249 | 5,104,687 | ||
杨光 | 境内自然人 | 3.21% | 6,347,921 | |||
李柏森 | 境内自然人 | 3.13% | 6,187,500 | |||
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3% | 6,187,500 | |||
邱其琴 | 境内自然人 | 2.34% | 4,640,625 | 3,480,468 | ||
陈菊英 | 境内自然人 | 2.29% | 4,537,500 | |||
黄忠和 | 境内自然人 | 2.08% | 4,125,000 | 3,093,750 | 质押 | 3,093,75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 55,527,978 | 人民币普通股 | 55,527,978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10,49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95,000 |
杨光 | 6,347,921 | 人民币普通股 | 637,527 |
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 | 6,18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87,500 |
李柏森 | 6,18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87,500 |
陈菊英 | 4,53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37,500 |
郁全和 | 2,06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62,500 |
翁少荣 | 1,90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1,500 |
蔡垂明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 |
郁霞秋 | 1,701,56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1,56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皆持有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杨光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7,527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710,394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股东:刘华;约定股票回购数量: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账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2、股东:杨少文;约定股票回购数量: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账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3、股东:王书贞;约定股票回购数量:8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账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4、股东:王柯;约定股票回购数量: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账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为81,029,944.75元,同比增长38.86%,主要是公司大部分客户货款回收期为一个月的期限,因本报告期公司销售量增加,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公司货款周转数额增多所致;
2、本报告期,预付账款为188,604,798.33元,同比增长21.41%,主要是公司预付了钢坯款和设备款以及工程款所致;
3、本报告期,应付票据为82,900,0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票据以支付货款所致;
4、本报告期,预收账款为12,013,870.09元,同比增长100%,主要是原预收的货款本期销售完成所致;
5、本报告期,应交税金为574,419.25元,同比下降82.3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因库存增加增值税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减少所致;
6、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为1,405,931.07元,同比增长50.52%,主要是本期较上期应收款增加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原因所致;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为364,000.00元,同比增长126.21%,主要是本期较上期政府补助增加原因所致;
8、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为2,284,364.57元,同比下降33.15%,主要是本期利润较上期减少计提所得税减少所致;
9、本报告期,净利润为10,531,240.55元,同比下降30.58%,主要是本期因销售价格下降毛利下降利润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为3,691,545.96元,同比增长16.21%,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11、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08,847,882.36,同比增长17.63%,主要是本期产量增加采购量增加以及本期公司屯积了原材料库存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156,819.98元,同比增长219.26%,主要是本期存货较上期增加以及公司锁定原料预付了钢坯款所致;
13、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24,995.2元,同比下降97.94%,主要是本期较上期设备款和工程款支付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012,269.24元,同比增长341.06%,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上市股份锁定承诺;(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3)避免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的声明和承诺。 | 2010年06月18日 | 长期有效 | 切实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3年09月17日 |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 切实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1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853.88 | 至 | 2,383.56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648.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本季度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毛利率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利润相对减少。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霞秋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3-013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16: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于201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郁霞秋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4-014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16:00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郁敏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郁敏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与本期监事会相同,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郁敏芳女士简历
郁敏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高级经济师。1995年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外贸英语专业,2005年毕业于苏州科技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历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润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江润发(张家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郁敏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郁敏芳女士为郁全和先生之侄女、郁霞秋女士之堂妹;郁敏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敏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4-016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3、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5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632,4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1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433,6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219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0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汪金德、李守林、杨豪、陈传明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181,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郁敏芳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77%;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1,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4-015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