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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通知,东方信隆于2014年4月29日按约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份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购回约定购回式股份的情况

    备注:东方信隆于2013年5月29日将上述股份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详见2013-038公告)。

    二、股东本次购回股份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系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三)公司将督促公司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阳光城

    股票代码:00067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吴洁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腓头村卧龙山庄西侧

    邮编:3500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吴洁、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城、公司、上市公司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集团指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信隆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康田实业指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吴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50000100007528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腓头村卧龙山庄西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究与开发;对信息产业、教育、房地产业的投资;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塑料、塑胶、饲料、石材的销售;对外贸易。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3735658436

    股东情况:吴洁持有阳光集团81%股权,林雪莺持有阳光集团19%股权。

    (二)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法定代表人:刘行恩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500001000072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2759388178

    股东情况:阳光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三)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施志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5010010001025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原粮购销。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3751354221

    股东情况:施志敏持有其56.61%股权,陈国忠持有其43.39%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本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前)

    吴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如下:

    注:以上持股比例不包括尚余的3532.72万股约定购回式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洁女士自2013年10月30日起的12个月内拟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是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履行购回义务。

    自2013年3月起,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有股份购回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故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会在未来12个月内因按照约定回购约定式回购业务使用的公司股票而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尚未购回的股份总数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购回约定购回式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交易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购回的股份7533.5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用途是融资,其余股份暂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本次交易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除本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协议双方未就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以任何形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A区2楼、上海市金新路99号8楼

    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吴洁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附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吴洁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参与交易的股东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购回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购回交易日期
    东方信隆淅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02.30%2014年4月29日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东方信隆无限售流通股191,592,79318.35%215,592,79320.65%
    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合计无限售流通股615,947,48259.00%639,947,48261.30%

    公司姓名职务国籍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上市公司

    兼职情况

    阳光集团吴洁董事长中国监事
    东方信隆刘行恩执行董事中国
    康田实业施志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

    股东尚未购回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光集团1,132.721.08%
    东方信隆2,4002.30%
    康田实业00

    增持股东名称增持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增持开始日期增持结束日期公告号
    阳光集团及吴洁2,088.191.99%2013年10月30日2014年1月14日2013-110

    2014-034


    参与交易的股东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购回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购回交易日期公告号
    东方信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704.19%2014年3月26日2014-034
    东方信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63.53.03%2014年3月27日2014-034
    东方信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64.52.65%2014年4月24日2014-045
    康田实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201.84%2014年4月24日2014-045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

    持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阳光集团及吴洁无限售流通股239,398,26322.93%260,200,12024.92%
    东方信隆无限售流通股88,612,7938.49%191,592,79318.35%
    康田实业无限售流通股145,514,36913.94%164,714,36915.78%
    合计473,525,42545.36%616,507,28259.05%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福州
    股票简称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福州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包括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吴洁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按照约定购回)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473,525,425股 持股比例:45.36%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920万股,变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动比例:1.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616,507,282股,持股比例:59.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