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61版)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 是否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产生收益情况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 否 | 55,570 | 1,623.29 | 15,245.79 | 是 | 项目现已完成基本建设内容,项目研制样机、实验室建设已经完成,满足研发功能要求,设计、认证工作已基本就绪,项目已基本实现建设要求。 | 该项目不产生收益。 | ||||
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是 | 39,200 | 1,239.05 | 1,305.94 | 否 | 已取消 | 尚未产生收益 | 基于风电行业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该项目的实施。 | 为适应海上风电项目开发需要,公司将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该变更事项已于2012年8月26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 否 | 45,100 | 856.6 | 12,143.5 | 是 | 项目现已建成具备年产45万KW(折150套3MW风电机组)的总装试验能力,并已进入生产试运行阶段。 | 2,640.07 | 是 | 经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缩减规模 | ||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 否 | 34,800 | 1,180.88 | 15,029.78 | 是 | 项目现已建成具备年产45万KW(折150套3MW风电机组)的总装试验能力,并已进入生产试运行阶段。 | -102.56 | 否 | 经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缩减规模 | ||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 | 是 | 69,180 | 5,098.15 | 11,808.13 | 否 | 已取消 | 尚未产生收益 | 基于风电行业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该项目的实施。 | 为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该变更事项已于2011年8月8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 是 | 38,200 | 0.02 | 126.18 | 否 | 已取消 | 尚未产生收益 | 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司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为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 为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该变更事项已于2011年8月8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是 | 31,600 | 3.54 | 30.74 | 否 | 已取消 | 尚未产生收益 | 基于风电行业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该项目的实施。 | 为适应风电分散式开发需要,公司将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及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该变更事项已于2012年8月26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 是 | 31,000 | 3.04 | 4.04 | 否 | 已取消 | 尚未产生收益 | 基于风电行业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该项目的实施。 | 为适应风电分散式开发需要,公司将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及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该变更事项已于2012年8月26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合计 | / | 344,650 | 10,004.57 | 55,694.10 | / | / | / | / | / | / |
1.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取消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该项目取消后,公司针对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
2.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取消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等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结题,其中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15,245.79万元,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12,143.50万元,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15,029.78万元;将取消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缩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后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302,230.93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并归还的募集资金21.62亿元不再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而直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剔除该部分资金后的其余资金设置专门账户进行单独存储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具体用途后再行使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总资产 | 报告期末净资产 | 报告期净利润 |
1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盐城 | 20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客户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或者禁止企业自营和代理的商品及技术的除外),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 100% | 1,959,497,205.83 | 640,170,173.91 | -19,887,911.62 |
2 | 华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辽宁瓦房店 | 5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风电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 100% | 981,924,796.76 | 325,856,252.46 | -33,177,524.55 |
3 | 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 | 内蒙古包头 | 5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上各项凭资质证经营);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100% | 660,734,600.15 | 38,722,914.66 | -61,178,559.28 |
4 | 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 | 甘肃酒泉 | 5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凭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 100% | 1,579,468,495.14 | 168,410,034.24 | -52,525,528.19 |
5 | 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 | 吉林白城 | 5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按其资质证书内容经营);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 100% | 463,887,110.02 | -43,489,415.20 | -94,872,180.28 |
6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 | 江苏射阳 | 3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客户服务;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整机总装;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风电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100% | 981,952,080.84 | 58,403,727.89 | 11,508,618.62 |
7 | 华锐风电科技(兴安盟)有限公司 | 内蒙古科右前旗 | 1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100% | 304,160,128.91 | 16,229,510.96 | -7,218,121.62 |
8 | 华锐风电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东营 | 50,000,000.00 |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专控)。(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 | 100% | 317,239,652.31 | 59,677,075.47 | -3,834,218.95 |
9 | 华锐风电科技(哈密)有限公司 | 新疆哈密 | 50,000,000.00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 100% | 1,127,216,033.37 | 77,725,331.08 | 28,127,340.46 |
10 | Sinovel Wind Group (Belgium) Co. | 比利时布鲁塞尔 | 375,496,175.00 | 主要从事大型风电机组的销售、售后服务及咨询等 | 100% | 498,068,163.04 | 472,326,837.31 | 73,778,433.36 |
11 | SINOVEL WIND GROUP ITALY S.R.L | 意大利罗马 | 78,710.00 | 主要从事大型风电机组的销售、售后服务及咨询等 | 100% | 139,574,140.20 | 35,347,879.37 | 35,088,889.00 |
12 | Sinovel Wind Group (Spain) SL | 西班牙马德里 | 121,079,864.60 | 主要从事大型风电机组的销售、售后服务及咨询等 | 100% | 335,921,443.22 | 155,035,704.15 | -17,741,986.40 |
13 | 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 | 大连 | 50,000,000.00 | 电力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技术支持服务及咨询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 22.50% | 283,171,799.11 | 88,676,380.03 | 23,152,813.93 |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比利时)有限公司(Sinovel Wind Group (Belgium) Co.)净利润为73,778,433.36元,主要来源于处置华电福新H股股份收益。该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风电机组的销售、售后服务及咨询等。除华锐风电科技(比利时)有限公司外,无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经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相应对公司201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公司已经分别于2013年3月7日和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9),并于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经审计的更正后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自查披露2011年度会计差错后,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有关调查结果可能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导致财务数据存在调整的可能。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青海)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镇赉)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完成注销,故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期末合并范围减少了上述六家公司。
(2)本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在开曼出资1美元设立Sinovel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本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故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增加了Sinovel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4.3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出具了《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董事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对存货有关事项的意见。公司于2013年下半年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存货盘点数据与账面差异较大,存货管理制度的执行存在问题。为此,公司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组织了多次存货盘点及资料复核工作以查明原因,并针对客观盘点结果进行了相应处理。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继续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存货盘点的清理核对、相关证据材料的补充收集、损坏待修复物资的可使用价值或预计修复成本的核定以及后续处理工作。同时,董事会责令管理层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严格遵循存货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强化人员培训教育和监督考核,确保存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董事会理解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短期内弥补亏损具有不确定性的意见。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连续两年出现较大金额的亏损,其中母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71,011.26万元、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331,244.50万元。公司于2013年末并未确认母公司可抵扣亏损相对应的递延税资产,而仅就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相关递延税资产,董事会认为公司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确认递延税资产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对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的结果涉及事项发表的保留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经自查发现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披露和更正,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截至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调整的可能。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要持续不断的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存货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将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董事长:王原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