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8版)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为公司的部分原绒个人供应商提供贷款担保,并存在资金往来;这些原绒个人供应商与公司存在原绒收购交易。由于会计师目前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对该事项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定该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其可能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认为,由于目前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对上述事项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定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其可能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会计师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信永中和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范畴。截止本次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信永中和的审计意见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绒业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及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特此说明如下:
2009年起,中绒集团与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产品合作,即羊绒供应商与银行签订专项贷款合同,中绒集团提供30%保证金,并采取五户联保,中绒集团、马生国(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马生明(中绒集团董事长)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由银行向羊绒供应商发放一年期贷款,用于羊绒原料采购,且必须向指定企业交货。具体方式为:
1、羊绒供应商与中国银行灵武支行签署原绒收购专项贷款合同,中行灵武支行向羊绒供应商提供人民币贷款,用于羊绒供应商收购羊绒原料。其中中绒集团提供30%的保证金,中行灵武支行根据保证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期限一年。
2、借款人(羊绒供应商)之间采取五户联保方式,相互之间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中绒集团、马生国、马生明与中行灵武支行签署《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为该项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4、为约定银行、供应商及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中绒集团、中行灵武支行、羊绒供应商之间签订《羊绒收购合作协议》。
上述由中绒集团、羊绒供应商、中行灵武支行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并不涉及公司,公司不因该合同的签订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必因此而履行任何义务。此外,公司并未因为上述担保行为而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或约定向其支付对价,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交换约定。因此,上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原料供应商的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担保,公司和羊绒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完全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公司未向中绒集团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所形成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影响。
(二)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审计机构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三)完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控,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机制和控制程序,同时建议中绒集团完善与供应商的资金往来。
(四)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培训。
五、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将督促董事会与管理层采取措施,推动相关事项的解决。希望公司董事会尽快针对保留意见指出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4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认为:中银绒业的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银绒业的部分原绒个人供应商提供贷款担保,并存在资金往来;这些原绒个人供应商与中银绒业存在原绒收购交易;并认为目前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对上述事项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无法确定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其可能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避免公司股票的波动,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自201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宜核查并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4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15:00至2013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6日
4、 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
5、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16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内容,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公司将于2013年5月19日发布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3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013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下午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一至十项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3 | 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3.00 |
4 | 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6 |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 6.00 |
7 | 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982 | 买入 | 100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15:00至2014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
4 | 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 ||||
7 | 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计额度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4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4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14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每位监事手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各项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还需不断加强和完善。
我们同意《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检查财务报表、巡视投资项目等方式,对公司2013年度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七、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章程中分红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是公司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分红政策,是公司对分红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能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且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十、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