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资源表示将整改
⊙记者 王璐 ○编辑 孙放
创兴资源4月30日的一则“问题”公告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对此,上交所当天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事后监管情况的通报,并对此事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创兴资源方面今日亦公告,已接受上交所的监管谈话,将进行即刻整改。
据了解,4月29日下午,创兴资源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管理系统,按事前审核公告类别提交了上述公告。上交所方面发现公告涉及的媒体报道澄清、大股东承诺等事项的披露形式和语言表述与规定要求不符,于当天17时30分将公告通过信息披露系统退回公司,并提醒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尽量使用事实性的描述语言。经核查,前述公告退回后,公司又自行按事后审核公告类别,在信息披露系统提交同一份公告。根据《上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指引》的规定,公司自行提交的事后审核类公告,在信息披露系统登记上传后即直接对外披露。
上交所方面表示,经事后审核,注意到创兴资源公告中大股东承诺的资产赠与、股份增持及推动公司重组等事项的披露内容不充分,涉及媒体报道的说明和主张的事实依据有待进一步核实,公告部分内容情绪色彩较浓。为避免对投资者形成误导,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公平,上交所按《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已于4月30日开盘前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与此同时,上交所向创兴资源发出了监管问询函。此外,针对创兴资源在公告中提及的公司自身权益因媒体恶意报道、威胁敲诈受到侵害一事,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应维护自身权益,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但其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对媒体的报道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确有不实报道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据创兴资源今日公告,5月4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已约见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及董秘,就上述公告的问题进行了监管谈话。本次监管谈话后,公司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即刻整改: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不属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部分用语情绪色彩较浓的问题,公司深表歉意,并将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而关于有人利用媒体报道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公司将继续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来维护权益。
上交所将继续督促创兴资源按照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应好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