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4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4月22日、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9:30—11:30及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5、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1.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1.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1.05 发行数量
1.06上市地点
1.07 锁定期安排
1.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提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案》
提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
提案五:《关于公司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提案》
提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
上述提案一、二、五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前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18555、2218117;传真:(0833)2218118
联系人:杨业、杜红丽
五、其他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
序号 | 提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 |||
1.01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
1.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1.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1.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
1.05 | 发行数量 | |||
1.06 | 上市地点 | |||
1.07 | 锁定期安排 | |||
1.08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1.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1.10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2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案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 | |||
5 | 关于公司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提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9:30—11:30及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2、投票代码:738678;投票简称:金顶投票
3、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提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6号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分项表决方法: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 1.00 |
1.01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1.01 |
1.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02 |
1.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3 |
1.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1.04 |
1.05 | 发行数量 | 1.05 |
1.06 | 上市地点 | 1.06 |
1.07 | 锁定期安排 | 1.07 |
1.08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1.08 |
1.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1.09 |
1.10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1.10 |
2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 2.00 |
3 |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案 | 3.00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提案 | 5.00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6.00 |
4、表决意见: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A股收市后,持有四川金顶股票(股票代码600678)的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股东对提案一下所有子提案均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678 | 买入 | 1.00 | 1股 |
股东对提案一中的子提案1.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678 | 买入 | 1.01 | 1股 |
如某股东对某一提案拟投反对票,以提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提案拟投弃权票,以提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提案的提案组的表决申报,对提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提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提案中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提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