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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4-68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5月3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凯先生主持并经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科院计算所共建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于本次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关于与中科院计算所共建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9)。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4-69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院计算所共建网络新媒体

      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最近几年,大数据发展迅速,使它成为IT领域的又一大新兴产业,国内外大数据行业产值增长迅猛,发展潜力非常巨大。虽然公司前期进行了一定的市场调研和行业专业知识积累,但公司之前并无完备的互联网产业投资运营经验,公司未来将面临新行业的经营决策、核心技术研发与储备、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对大数据认识、研究和应用还都处于初期阶段。公司通过与在计算技术领域科研实力较强的中科院计算所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和应用工作,对专业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仍存在因行业变化、科研水平有限、研究成果市场适用性差等方面因素导致本次合作难以持续开展并盈利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合作事项的正式实施仍需双方进一步洽谈确定。实验室建成后,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在研发过程中技术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将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短期内不会有效益产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4年5月4日,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计算所”)在北京签订《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

      合作协议约定:为充分利用中科院计算所在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等高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市场开发、行业推广能力,本着共同开展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处理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的目的,双方经过广泛的讨论协商,同意共同建立“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在技术攻关、产业推广等方面开展深入实质性合作。

      2014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与中科院计算所共建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科院计算所签订《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

      中科院计算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合作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合作事项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中科院计算所是我国第一个从事计算技术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的学术机构,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成立50多年来被誉为中国计算技术事业的摇篮。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技术,并形成了我国高性能出中科院微电子学研究所、计算中心、软件所和网络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以及联想、曙光等高技术企业。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双方以开展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为目的,通过联合申报国家项目,积极开展核心技术的研发与攻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实现产业推广应用,共同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2)、双方积极投入各自资源,密切配合。中科院计算所以开展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为主,公司以推动技术的行业推广、市场应用为主,同时共同策划及申请相关国家重大项目。

      (3)、双方共同努力争取联合实验室成为国家级的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研究机构并推动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

      (二)联合实验室主要研发方向

      联合实验室基于大数据产业生态环境,围绕新一代视频搜索、云搜索平台以及新媒体社交三个方向,展开产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应用推广等全方位合作,最终在移动互联网和网络大数据领域建立行业领先的商业化应用和规模化效益,打造国际知名的网络新媒体服务品牌。

      (三)管理体制

      联合实验室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由理事会任命联合实验室主任负责联合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联合实验室行政依托于中科院计算所的中国科学院网络数据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1、联合实验室理事会

      联合实验室由其理事会指导监督研发活动,理事会成员为五人,由双方认可的高级专家一人与双方各派二人组成。在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任一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根据本方意愿更换本方理事会成员。

      2、理事会职能

      理事会职能主要包括选举理事长及任命联合实验室主任,审批联合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与决算,研究计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双方工作,检查研究计划的执行进度。为此,理事会应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或以主要成员都同意的频率召开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公布研发计划和进度报告。

      (四)联合实验室费用

      联合实验室以大数据和网络新媒体领域的应用模式创新和规模产业化需求为驱动,由公司筹措资金作为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经费支持。联合实验室经费专款专用,根据经费来源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研究开发活动,并负担理事会日常活动开支。

      中科院计算所提供并维护联合实验室所需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人员。公司三年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作为联合实验室研发运营资金。其中,签约当年投入联合实验室的经费为1000万元,第二年投入联合实验室的经费为3500万元,第三年投入联合实验室的经费为5500万元。每年度经费需于当年12月31日前拨入联合实验室帐户,以保证联合实验室的运作。

      (五)知识产权

      在联合实验室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协议双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相关专利由双方共同申请。

      三、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13年是公司历史上亏损最为严重、经营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和经营环境变化,公司积极探索其他可能为公司带来可观收益的行业。2014年初,公司陆续与两家影视文化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预示着公司未来将着手在文化产业开展相关业务。本次公司与中科院计算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是公司转型以来又一次全新的探索,公司未来将与合作方开展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公司相信本次全新的行业拓展将会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将为公司提供全新的利润增长点。

      2、公司在与两家影视文化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后,一直在积极探索和研究目前国内外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网络新媒体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也为影视文化产业的升级蜕变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此次公司通过与国内顶尖计算技术研究院所展开合作,为公司未来在影视文化行业的前沿技术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相信,共建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将会为公司在影视文化方面的业务发展推波助力。

      四、风险提示

      1、最近几年,大数据发展迅速,使它成为IT领域的又一大新兴产业,国内外大数据行业产值增长迅猛,发展潜力非常巨大。虽然公司前期进行了一定的市场调研和行业专业知识积累,但公司之前并无完备的互联网产业投资运营经验,公司未来将面临新行业的经营决策、核心技术研发与储备、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2、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对大数据认识、研究和应用还都处于初期阶段。虽然公司通过与在计算技术领域科研实力较强的中科院计算所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和应用工作,对合作的专业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仍存在因行业变化、科研水平有限、研究成果市场适用性差等方面导致本次合作难以持续开展并盈利的风险。

      3、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合作事项的正式实施仍需双方进一步洽谈确定。实验室建成后,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在研发过程中技术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将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短期内不会有效益产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后续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如实披露协议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网络新媒体及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