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4-025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吉视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已经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注册)
●投资金额7,6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4年4月29日,公司与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高锐视讯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北京吉视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通科技公司”)在北京丰台科技园正式成立。其主要从事光纤网络条件下的数字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系统平台、接入网关、多媒体终端等电子产品和网络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汇通科技公司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由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汇通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吉视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8号院3号401室(园区)
4、法定代表人:照尔格图
5、注册资本:7,600万元
6、经营范围(工商核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等。
7、股东及出资比例:
出资人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5,000万元 | 65.79%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1,000万元 | 13.16% |
高锐视讯有限公司 | 货币 | 1,000万元 | 13.16% |
张秀云 | 货币 | 600万元 | 7.89% |
三、汇通科技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汇通科技公司是公司“汇通科技项目的”载体和呈现方式;也是吉视传媒在巩固其作为节目与信息传输运营商和网络运营服务商,这一有线电视行业内部产业链中基础位置的同时,向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网络终端产品提供商,及系统应用软件服务商等有线电视行业外部产业链拓展和扩张的重要实践。对整个行业上下游产业的联动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推动意义。
“汇通科技项目的”是网络光纤入户的整体解决方案,该项目利用先进的服务平台及开放的技术体系可以有效解决不同技术标准、服务平台与终端用户、智能家庭跨行业应用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可以向用户提供纷繁多样的新型化与个性化的业务。该项目主要产品—“汇通智能终端”,是社会信息化、智慧城市及家居智能化的智能信息终端,可以解决直播电视、视频点播、宽带上网、电话通讯、无线覆盖等诸多应用的信息汇聚问题。
未来,公司将在前端融合业务平台部署多种跨行业应用,通过高速智能光纤网络传输来共享海量数据信息;利用智能信息终端完成多业务信息的最终呈现;通过资源共享、业务互联、管理互通来增强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汇通科技公司的成立是有线电视运营商与设备制造商的强强联合,符合公司“主业突出,多业并举”的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将起到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资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并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4-026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13元,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86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09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0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467,888,2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3元,共计派发股利79,265,964.37元。
1.分配方案。经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3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331,503,850.18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104,092.3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以及2014年度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13年度利润拟作如下安排:
(1)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10%,计33,150,385.02元;
(2)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任意公积金 30%,计99,451,155.05元;
公司 2013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331,503,850.18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33,150,385.02元,减去提取任意公积金99,451,155.05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98,902,310.11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1,467,888,229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9,265,964.37元。现金红利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9.85%。
2. 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513元。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86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4元。
(4)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09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2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5月0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长春广播电视台、敦化广播电视台、延吉广播电视台、东丰广播电视台、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七、备查文件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