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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201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4-02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持有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公司”)和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公司”)100%的股权。现将平原公司和贵港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原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平原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04,077,833.30元,计提10%的盈余公积10,407,783.3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8,115,045.35元,平原公司201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1,785,095.32元。

      根据《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平原公司的股东,于2014年5月7日作出决定,平原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共计115,892,547.66 元,占201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的5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贵港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贵港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4,119,847.64元,计提10%的盈余公积5,411,984.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962,818.57元,贵港公司201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1,670,681.45元。

      根据《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贵港公司的股东,于2014年5月7日作出决定,贵港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共计65,835,340.73 元,占201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的5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