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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21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5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四川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对董事会人员数量的调整情况,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修订为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研究和分析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者现金分红方案低于本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现场、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邮件、传真、投资者现场调研等)与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满足现金分红的需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长期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不包含理财产品、衍生品等短期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同时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和净利润增长速度与股本扩张规模相适应。

    4、股本扩张对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的摊薄在合理范围内,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调整或变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调整或变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相关调整或变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现场、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邮件、传真、投资者现场调研等)与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八)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九)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6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同意提名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林茂祥先生、巫英坚先生、邬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贾小梁先生、宁向东先生、蔡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三章“董事会”第五条

    原文为:董事会由不超过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订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现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第十五条

    原文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即5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10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WIDE MIRACLE LIMITED100%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的激励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业务团队的积极性,促进长虹佳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长虹佳华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一致,同意公司下属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控股”)以每股1港元的价格发行普通股22,365.20万股作为对价收购WIDE MIRACLE LIMITED(以下简称“WIDE MIRACLE”)100%的股权,同时,在确保佳华控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已发行普通股的25%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所持佳华控股股权的流动性,同意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安健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佳华控股的可转换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转股数量不少于762,000,000股。

    WIDE MIRACLE系为长虹佳华管理层于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公司,法定股本5万股,每股面值0.2港元,已发行1万股,其中TYPICAL FAITH LIMITED持有36.85%的股权,REAL OASIS LIMITED持有31.58%的股权,ORIENT AXIS LIMITED持有31.57%的股权。WIDE MIRACLE公司持有佳华控股附属公司长虹佳华10%的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等机构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其中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勇: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压力加工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清华大学热能及动力工程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刘体斌: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李进:男,1967 年4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历任本公司空调事业部技术科系统设计师,空调技术研究所所长,副部长兼总工程师,空调公司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林茂祥:男,1962 年5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执行副总裁,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营运总监,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坚达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瑞福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巫英坚:男,1958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理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国家科技部高新司信息处处长、自动化处处长,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邬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通讯与系统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执行副总裁,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贾小梁: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管理本科毕业,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研究生毕业。曾在北京市体改委,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务院生产委,国务院生产办、经贸办,国家经贸委工作,曾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曾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第六、七、八届委员。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顾问,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宁向东: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受聘任世界银行项目咨询专家、2004年担任美国麦肯锡公司研究顾问。先后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百人工程”和社会科学“百人工程”计划。现任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与政策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蔡春: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学院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教育部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美国伊利诺大学(UIUC)高访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系统研究审计理论结构第一人。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审计署国家审计准则咨询专家组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世界银行贷款资助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会计学国家级教学团队主持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4-022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5月6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监事会主席办公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余万春先生、阳丹先生和袁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选举产生。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WIDE MIRACLE LIMITED100%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8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万春先生,男,汉族,1970年9月生,四川仁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进入长虹,曾任长虹财务部会计处处长、副部长、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推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阳 丹先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四川合川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7年8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电视机二厂厂长、第一彩电制造事业部部长、质量部副部长、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第四、五、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持有本公司股份2764股。本次拟推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袁 兵先生,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河南濮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82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综合厂党支部副书记、表面处理厂党支部副书记、第五、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安全与法务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拟推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23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加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长虹中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2014年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6、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

    16.1 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2 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3 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4 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5 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6 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7 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8 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9 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

    17.1 选举余万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7.2 选举阳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7.3 选举袁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日、4月10日和5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四川长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另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2日。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014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794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人:周荣卫、吕科霖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加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长虹中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2014年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6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

    累计得票数
    16.1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2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3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4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5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6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6.7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8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9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累计得票数
    17.1选举余万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7.2选举阳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7.3选举袁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7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839长虹投票27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5本次股东大会的前15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16-17本次股东大会后两项累积投票

    如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前15项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须按相关规定另行投票。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加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1.00
    2关于为长虹中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2.00
    3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3.00
    4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00
    5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00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00
    7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00
    8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8.00
    9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00
    10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0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1.00
    12关于2014年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12.00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00
    1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00
    15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15.00
    16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00
    16.1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1
    16.2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2
    16.3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3
    16.4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4
    16.5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5
    16.6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6
    16.7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7
    16.8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8
    16.9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9
    17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17.00
    17.1选举余万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17.01
    17.2选举阳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17.02
    17.3选举袁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17.03

    (三)表决意见

    1、议案1至议案15表决意见为: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2、议案16、17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对于议案16,股东每持有1股拥有9票的投票总数;对于议案17,股东每持有1股拥有3票的投票总数。如股东持有100股股票,则该股东对于议案16,拥有900股的选举票数;对于议案17,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A股收市后,持有四川长虹A股(股票代码60083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除需累积投票外的其他提案(议案1-议案15)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39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加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39买入1.00元1股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加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39买入1.00元2股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加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39买入1.00元3股

    (五)如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6号议案《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涉及的9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该投资者将拥有9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1、若该投资者拟将该900股的选举票数集中投给赵勇先生,应申报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1900
    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2 
    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3 
    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4 
    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5 
    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6 
    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7 
    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8 
    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9 

    2、若该投资者拟将该900股的选举票数分别投给赵勇先生500票,刘体斌先生400票,应申报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1500
    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2400
    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3 
    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4 
    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5 
    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6 
    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7 
    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8 
    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9 

    3、若该投资者拟将该900股的选举票数分别投给9位董事候选人各100票,应申报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1100
    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2100
    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3100
    选举林茂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4100
    选举巫英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5100
    选举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6.06100
    选举贾小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7100
    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8100
    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091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24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九)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