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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201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明泰铝业(股票代码:60167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拥军联系电话:010-59734995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禹联系电话:010-5973499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6.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7.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签署了《关于避免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13年度,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13年度,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未因明泰铝业对本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拥军: 陈拥军 2014年5月5日

    刘 禹: 刘禹 2014年5月5日

    保荐机构公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