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第六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6日—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边华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45,003,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42,73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6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42,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弃权股数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42,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弃权股数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嘉凯城集团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97,256,850.53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8,805,914.76元,扣除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45,104,787.50元, 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555,723.26元。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42,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弃权股数0股。
4、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42,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弃权股数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的审计工作,年报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42,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弃权股数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下属控股公司融资的需要,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1)为下属控股公司(含控股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后续提供总计不超过51.5亿元担保(含到期续保和新增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已发生的担保)不超过97.1亿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3)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可依据各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4)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42,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弃权股数0股。
7、关于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与大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预计2014年与公司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集团”)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提请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根据《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预计2014年公司需向浙商集团支付担保费总额为3,720万元。
(2)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浙商集团借款210,500万元,公司按不高于10.5%/年支付贷款利息,预计2014年需支付利息22,100万元。
预计2014年与浙商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5,820万元。
关联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457,819,40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99.51%;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0.49%;弃权股数0股。
8、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42,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股数2,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弃权股数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胡英、谢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