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7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1,169,95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88 |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云泉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5,8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1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2 | 《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1,169,9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8《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61,144,150股回避了表决,其所持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议案9《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和议案12《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王勇、那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王玉宝和程同海先生的辞职报告。王玉宝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其在董事会中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程同海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玉宝和程同海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后即生效。
董事会对王玉宝和程同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