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四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4年4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4年4月份,公司销售生猪18.4万头,销售收入2.17亿元。
2014年4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0.48元/公斤,比上月下降3.8%,比上年同期下降13.2%。
2014年4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价格总体呈现“低位运行”,4月下旬商品猪销售价格出现逐步回升态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或上升,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公司已经在2014年4月16日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4年1-6月份净利润为亏损1.0-1.4亿元。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2014年1-6月份的经营业绩预计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在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 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7日上午9:00在内乡县湍东镇商圣苑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170,32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1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李金玲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2013年及2014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88,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张春武、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0,32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李金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