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4年4月30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霍杜芳女士因工作关系,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宋铁波先生因工作关系,委托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便于为其提供专区专线制造配套服务,扩大公司高端产品的销售,储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签署后续与该地块竞买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属于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勒流土地中心”)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双方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进展签署正式后续文件。本意向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5月6日与勒流土地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勒流街道中部产业园(沿江路)东侧购买土地投资建设高端西式小家电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一、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1、用地面积:总用地约150亩(实际尺寸以红线图为准)。
2、用地位置:勒流街道中部产业园(沿江路)东侧。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价格及取得方式:本次用地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公司将以750元/平方米的价格,即总额约为人民币7,501.50万元参与竞拍上述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5、付款方式:协议书生效后,公司必须在3日内支付人民币3,200万元作为上述项目用地前期开发费用。如公司未成功竞买上述地块的,则勒流土地中心应在该地块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
6、土地使用规划:公司购买上述土地拟用于投资建设高端西式小家电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高端西式小家电产品,包括清新机、蒸汽站等产品。
7、协议书生效条件:经公司相应决策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后生效。
二、购买土地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购买土地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购买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便于为其提供专区专线制造配套服务,扩大公司高端产品的销售,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提供新的增长点。公司将根据竞买进程等相关事项,及时履行本次购买土地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根据上述授权,201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据此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000400003206。
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1、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00.12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00.12万元。
2、原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A股并购));变更后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A股并购))。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作变更。
备查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25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经公司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计算《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合并利润表”中的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时,均按照2014年3月末的股本总额予以计算,未根据股份变动的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导致相关数据计算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披露的相关内容: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12 | 0.0486 | 5.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12 | 0.0486 | 5.35%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六、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12 | 0.048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12 | 0.0486 |
现更正为: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43 | 0.0586 | -7.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43 | 0.0586 | -7.34%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六、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43 | 0.058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43 | 0.0586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
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文件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