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01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
● 扣税后派发现金股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2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 除息日:2014 年5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5 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4年4月29日经本公司召开的201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4 年4 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3 年底总股本2,003,8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694,800.00 元(含税)。
3、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5月13日
2、除息日: 2014年5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5月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 年5月1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5%。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联系传真:028-8758355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邮政编码:61003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01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1、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4年5月实施完毕,并于2014年11月全部转股。
2、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0.0386亿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实施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694,800元)已经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保持稳定,与2013年度持平。(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3、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3元/股。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 2014年度/2014-12-31 | |
转股前 | 转股后 | |
总股本(股) | 2,003,860,000 | 2,311,552,308 |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 36,069.48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400,000 | |
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月份 | 2014年4月底 | |
预计现金分红完成月份 | 2014年5月 | |
期初股东权益(万元) | 1,769,376.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17 | 1.16 |
每股净资产(元) | 9.89 | 10.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9% | 12.37% |
鉴于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转股完成后,预计公司2014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由9.89元提高至10.30元,每股净资产增加0.41元,增长比例为4.15%。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但项目建设进度较长及研发能力转化为生产力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可能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出现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
二、公司应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一)依托品牌知名度和优质的产品性能及服务,拓展国内外市场
公司为我国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商之一,有着悠久的经营历史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多年以来,本公司通过良好的产品性能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国内外广大用户的认同,产品不仅遍布全国,还出口到全世界二十多个国家,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也在不断增强。2014年,公司计划完工发电设备产量总计3300万千瓦,与2013年计划持平。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同时,公司将积极推动国际市场资源整合,打造公司在海外市场、技术、服务的统一窗口和统一平台,树立整体对外形象,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在火电市场景气度有所下滑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将加大核电、水电、燃气轮机、风电等市场的开拓力度,努力提升市场份额。
(二)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
2013年底,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08%和21.88%,占比较高,这是电力设备行业的特性。公司主要业务为发电设备生产和电站工程承包建造,产品生产和建设周期较长,设备的造价金额较高,从而导致期末的存货规模较大;与此同时,公司下游客户通常需要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预留产品质量保证金,且近年来公司下游发电企业资金面临一定的压力,导致产品交货后的完工款和质保金难以及时回收,造成应收账款增加。
未来公司将:(1)加强货款回收措施和力度,降低应收账款增幅;(2)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降低存货的资金占用,并通过控制产品的生产节奏,有效降低在产品的存货规模。
通过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运营质量,降低资产减值损失,提升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用于海外EPC及BTG项目以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开拓海外市场,有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在发电设备领域的地位及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通过以上程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管理技能和营运经验,并且在中国的发电设备行业内具有超过20年的经验,具有丰富的行业知识,还拥有海外发电设备市场的工作经验,在公司发展海外销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丰富管理技能和营运经验已经并将继续为公司的成功奠定基础。公司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完善的公司治理和人才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三、风险提示
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逐渐增长,主要原因为近年来公司下游发电行业客户盈利能力下降,资金面临一定的压力,公司货款回收较慢,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若未来下游发电行业不景气,可能会对公司客户回款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这将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可能对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涉及海外EPC及BTG项目。海外项目所在国当地政治局势、经济环境、社会治安的变化,可能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同时,电站项目的资金密集性强,前期投入大,这将造成前期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亦有可能产生一定的现金流风险。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设备或人员的短缺、恶劣天气或其它自然灾害、延期完工和延迟交付等情况的出现、工业事故的发生、汇率的变动等,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收益。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研发期内很难立即产生经济收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限于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市场变化等风险;同时,项目进度、设备供应、预算控制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均可能对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此外,作为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若出现不可预测的行业技术更新换代,将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