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9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通知,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兴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4年2月25日至5月9日期间,新湖集团及浙江恒兴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62,588,57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8,857,807股)的1.00%;增持金额为185,530,548.43元。本次增持后,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376,875,33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9.93%。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公司2014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4-009号的公告),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兴力”)将自2014年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新湖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