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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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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1年5月17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相关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 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4年5月19日。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3年,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2014年6月21日,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 6月 21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日的3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但基金管理人在担保限额内根据自身的净资本规模对第二个保本周期基金的初始资产净额规模进行控制,使其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选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 2014 年5 月19 日(含)起至2014年5月22日(含)期间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上述不同选择对应的费率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4、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可以自 2014 年5 月23 日(含)起至 2014年 6月 19日(含)期间内申购本基金。若在该期间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或接近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规模上限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次日起停止过渡期申购业务,并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申购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式、费率及具体规模控制方式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5、折算

      本基金折算日为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4 年 6 月 20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届时公告的折算日计。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6、适用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7、到期操作、过渡期申购的风险提示

      (1)对于可享受第一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4年 5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实际净认购金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在 2014年 5月 19日(不含该日)之后至其作出赎回或转换的有效申请日(含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间(2014 年 5 月19 日至2014年 5月 22日)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选择转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是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过渡期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3)对于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是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其申购日至折算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相关规则的公告》中“一、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应为“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特此更正。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及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4年5月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相关事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