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申购业务、取消单笔定期定额计划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及修订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9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6日生效。为满足更多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5月13日起对本基金开放个人投资者单笔申购业务,同时取消投资者单笔定期定额计划最高申购金额上限,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相应内容也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修改
在“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申购与赎回的程序”部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修改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单笔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三、单笔申购金额限制及费率安排
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本基金不设单笔定期定额计划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前端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0%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 后端申购费率 |
T<1年 | 1.50% |
1年≤T<2年 | 1.12% |
2年≤T<3年 | 0.75% |
3年≤T<4年 | 0.37% |
T≥4年 | 0 |
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2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咨询办法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