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4-01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持有公司137,256,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四:《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五:《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1)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3,382,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议案十:《关于公司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7,25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雷俊、袁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