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优先股业务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