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4-03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已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认购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新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参加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的增资扩股,以人民币148,689,975.00 元认购天风证券新发行的99,126,650股股份。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26号和临2014-027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与天风证券签订了《认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条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9912.6650万股新增股权,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每股对应的认购价为1.5元,乙方投资入股总金额为148,689,975.00 元(大写:壹亿肆仟捌佰陆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圆整)。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成立后30天内将前条约定投资入股总金额全部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拟投资入股资金的合法性。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证券公司,且本次增资扩股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证券公司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乙方保证其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过了必要的审核及批准手续,且自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向证券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乙方的股东资格和认股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第七条 本次增资扩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后,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将乙方记载于甲方的股东名册,并办理本次增资扩股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以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乙方认购的股权自工商登记完成并记载于甲方的股东名册之日正式交付乙方,乙方自股权交付之日依照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八条 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提供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核准其股东资格的材料。
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导致的中国证监会不核准乙方股东资格或不批准甲方本次增资扩股方案的,本协议当然解除。自甲方获得证监会相关未批准的行政文件之日起5日内,甲方需将乙方已交付的认股资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
因一方过错而致使另一方受有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天风证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增资扩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天风证券增资扩股事宜正在申报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