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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29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授权参加董事9人,董事长康宝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董事段铁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侯连君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股权激励计划列明的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计划的考核、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侯连君先生、马炫宗先生、于志刚先生、丛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事项发生变更,即注册资本由402,842,623元增至523,695,41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2,842,623股增至523,695,410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842,623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284.262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284.2623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0,209.2623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0,075万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695,410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369.5410万股,普通股52,369.5410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0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5月8日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5月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事项发生变更,即注册资本由402,842,623元增至523,695,41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2,842,623股增至523,695,410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27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7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1.7、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0、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第(三)、(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会议将听取公司监事会关于《监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689博林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
    议案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0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1.02
    1.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03
    1.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1.04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05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1.06
    1.7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7
    1.8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1.08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1.09
    1.10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10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1.11
    1.12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2
    议案2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0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0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689买入100.00元1股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689买入1.00元1股
    362689买入2.00元2股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四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③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刊登于2014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林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上述报告书中的附件《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1.7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0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议案2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3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守林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博林特

    证券代码:002689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董事会秘书:胡志勇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十六号街27号

    邮政编码:110027

    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电子邮箱:huzy@bltcn.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4年5月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李守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12月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工程技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11年5月获得中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历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院长。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从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4年5月22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十六号街27号

    收件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胡志勇

    邮编:110027

    电话:0024-25162751

    传真:0571-251627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守林

    2014年5月9日

    附件: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事项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1.7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0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议案2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