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5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
2014年5月8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20万股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754.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1%;本次将其中的2,820万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6.22%、10.07%;新筑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已累计质押9,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92.52%、35.54%。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汪省明先生、罗珉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彭波先生回避表决。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4]80号),该批文自2014年1月10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而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为2014年5月28日,早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截止日。
为使两个有效期保持一致,并考虑实施非公开发行还需一定时间,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7月10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外,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4]80号),该批文自2014年1月10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而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为2014年5月28日,早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截止日。
为使两个有效期保持一致,并考虑实施非公开发行还需一定时间, 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7月10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外,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决议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5月27日(周二)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议题为《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4-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15:00至2014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人员:
(1)201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说明:以上议案均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4年5月26日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投票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480 | 新筑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48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 100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 2.00 |
(4)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较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需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15:00时至2014年5月27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四川新津工业园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伟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 |
地址 |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填写日期 |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4-0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途投资”或“甲方”)拟与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以下简称“乙方”)投资设立上海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 “新公司”)。新公司拟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00万元,乙方出资900万元。
2、新途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新筑股份《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新途投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途投资执行董事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为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属于新途投资执行董事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新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5月8日,新途投资出具了同意本次对外投资的执行董事决议。
4、鉴于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在轨道交通产业的一次重要布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快速发展,赞成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针对本次拟设立的新公司,乙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1)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西南交通大学全资资产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2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待无形资产完成评估及审批手续后投资到位;
(2)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校产企业)货币出资250万,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
(5)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
(6) 上海铭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科技成果孵化、转让和推广;轨道交通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教育咨询;会展咨询与服务;项目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轨道交通相关技术项目、工程承包;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西南交通大学上海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出任
公司总经理:由新公司董事会聘任
成立日期:力争2014年5月挂牌成立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组建新公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研院所、应用单位以及企业之间构建的“产、学、研、用”的合作平台,作为面向高铁、城市轨道应用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孵化和服务平台,以抢占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轨道交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领域的制高点和市场份额,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产品风险
新公司主要提供与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与培训等相关工作,属于非标准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业范畴,其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性、质量等方面的有效保证是其能够具备较高起点和未来良性发展的根本。
(2)竞争风险
轨道交通领域市场容量与市场份额巨大,新公司成立并开展相关业务以后,将会面对来自各方的竞争,如何建立和保持核心竞争力不被竞争对手超越,是新公司面临的竞争风险。
(3) 市场风险
从现阶段看,中国正处于轨道交通发展的黄金期,围绕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开展业务都有较强的保证。但从较长的时间周期看,交通运输方式的变革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难以估计的。新公司将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风险,这需要新公司通过发挥股东以及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开发技术领先的新产品与服务手段,以确保新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4) 管理协调风险
新公司能否在轨道交通领域有效地开展业务、抢占市场,本质上取决于新公司经营班子和管理团队的搭建以及各股东单位对新公司的支持力度。如何强化股东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和提高股东的资源整合能力为新公司服务是将要面临的管理协调风险。
3、对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新途投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参股新公司,是公司在轨道交通产业的战略布局的一部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快速发展。
五、其他
由于新公司目前处于筹备过程中,投资各方尚未签订书面的投资协议书,尚存在不能成功设立新公司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