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14-018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71号)要求,公司对函中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回复,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资产注入方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煤炭集团”)、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承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分别为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今年3月份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因公司自2013年4月1日起变更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及应收账款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该会计估计变更使江西煤业增加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0.475亿元,其中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增加0.3542亿元,因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增加0.1208亿元,江西煤业2011至2013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1.5489亿元,完成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11.41亿元目标。请结合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应收账款准备计提比例情况,以及公司和江西煤业的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和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详细说明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以及将由此增加的净利润计入煤炭集团、中弘矿业对江西煤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利润总额当中是否合理;煤炭集团、中弘矿业是否违背了其对江西煤业的业绩承诺;如属违背承诺,相关方何时启动补偿行动。
回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比例等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变更,并从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1、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
(1)本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是在公司原规定的固定资产大类折旧年限政策区间范围内的调整,固定资产大类折旧年限政策区间并没有调整。
(2)调整大类别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咨询及结果
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咨询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卓信大华咨报字(2013)009号《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咨询项目咨询报告》(2013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基于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投入、已提完折旧在用固定资产情况、报废固定资产情况、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年限等分析基础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安源煤业”拟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总体是合理的,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仍在“安源煤业”已披露的折旧年限范围,该经济行为具有可行性,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更加接近,将会使“安源煤业”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3)调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编制了《安源煤业调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表》(见附表)。经比较,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政策区间以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分类别折旧年限处于相对谨慎水平。
2、调整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1)公司2012年、2013年应收帐款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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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应收账款为例,公司2013年、2012年末1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中3个月以内分别占比达到93.78%、96.54%,分别在2014年、2013年收回金额为844,049,138.33元、1,001,069,178.07元,收回比例为97.27%、94.61%。分析可见,公司1年以内应收款中3个月以内比重极大且回收率高,发生坏账风险极小。
(2)公司近3年实际坏账损失情况
2011年、2012年、2103年公司实际坏账损失分别为0元、214,843.68元、4,985.20 元,均为5年以上应收款,坏账损失比例低。
(3)调整后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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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看出,公司调整后的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永泰能源、山西焦化、西山煤电、潞安环能基本一致,但公司2年以上计提比例高于该等公司。同时,山煤国际3个月以内的应收款计提比例为0%,国投新集6个月以内应收款计提比例为0%。
综上分析,公司调整后的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3、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比例的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的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力度,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得到延长,实际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控制了应收款项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本公司认为,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比例是合理的。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利润计入江西煤业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1、江西煤业资产评估结果及作价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485号《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江西煤业2010年7月31日(交易基准日)账面总资产5,205,394,710.09元,总负债2,051,446,617.02元,净资产为3,153,948,093.07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净资产评估值3,702,459,200.00元,增值548,511,106.93元,增值率17.39%。安源煤业与江煤集团、中弘矿业、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签署《关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购买资产江西煤业100%股权评估值为3,702,459,200.00元,扣除截至2010年7月31日未分配利润316,320,516.43元后,江西煤业交易作价为3,386,138,683.57元。
2、江西煤业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情况
(1)业绩承诺与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拟购买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重组方应当对拟购买资产未来三年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依据上述规定,江煤集团与安源煤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江煤集团、中弘矿业与安源煤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江煤集团、中弘矿业依据《资产评估报告》采取收益现值法预测江西煤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为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对江西煤业未来3年业绩进行承诺。若江西煤业在补偿年限内,截至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的累计值小于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预测数的累计值时,江煤集团、中弘矿业将于安源煤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安源煤业以一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公式中净利润数为江西煤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数。
(2)江西煤业减值测试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安源煤业对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末减值额/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江煤集团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前述减值额为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减去期末江西煤业100%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江西煤业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收益法评估假设条件
《资产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的评估假设条件为: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4)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被评估单位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与其整体发展战略、行业发展的方向以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符。
4、收益法评估假设条件变化情况
承诺期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煤炭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江西煤业业绩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影响巨大。中国煤炭黄金十年期间,2011年煤炭价格达到顶峰。但自2012年下半年始,受国际经济形势整体不景气影响,国外煤炭需求的不畅,直接导致进口煤大量开始销往中国,加之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煤炭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煤炭供过于求,以及国际石油价格和新能源的利用等诸多因素影响,煤炭市场发生逆转,煤炭价格急速下跌。受价格大幅下跌,刚性成本增加影响,煤炭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滑。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不利局面,通过深入、广泛、扎实开展“双增双节”活动,稳定经济效益,但2012年9月2日高坑煤业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9月30日曲江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除上述外,其他评估假设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期间,江西煤业煤炭价格也出现大幅波动。2013年煤炭价格比2011年最高点下降幅度达到43.17%。江西煤业煤炭价格走势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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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的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指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
第一,承诺期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内需不足、增速放缓,直接导致煤炭市场逆转,煤炭价格急速大幅下滑,煤炭行业业绩大幅下滑,江西煤业评估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第二,承诺期间,江西煤业执行的会计政策与评估时点会计政策完全一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符合江西煤业评估假设条件。第三,江西煤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比例,不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江西煤业资产管理现状,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会计估计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仍然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江西煤业评估假设条件范畴。
本公司认为,江西煤业会计估计变更形成利润计入江西煤业业绩承诺利润范围是合理的。
(三)关于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西煤业2011至2013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1.5489亿元,完成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11.41亿元目标,煤炭集团、中弘矿业没有违背其对江西煤业的业绩承诺,无需业绩承诺补偿。
(四)关于江西煤业减值测试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补偿期限届满。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西煤业2013年12月31日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14)第3005号《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评估结果为339,748.21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同时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审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减值测试鉴证报告》(2014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鉴证,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100%股东权益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为356,276.08万元,江西煤业交易价格为338,613.87万元,没有发生减值,无需另行补偿股份。
二、本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45,302,723.74元,占公司上一期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以上,公司为何不及时以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回复:
经核查,本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5,302,723.74元,其中: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随着本年度费用性支出核销转入当期损益11笔计24,472,634.51元 (包括江西煤业重组进入公司之前收到补助5笔计10,776,655.19元) ;本年度收到与收益相关补助11笔计16,262,871.00元;以前年度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摊销形成4,567,218.23元。
1、具体明细及批准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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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建[2012]30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投资预算执行的通知》要求,公司加快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理和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对以前年度项目加快了建设,在本年度按照预算要求完成项目个数较多,以前年度收到的补助随着本年度费用性支出核销转入当期损益金额达到24,472,634.51元。
3、由于本年度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各项补助共11笔数计16,262,871.00元,补助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煤矿安全改造基建拨款、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国债项目、地市项目补助、地市先进单位奖励等,单项单笔金额小,且补助涉及江西煤业所属煤矿、江西煤业萍乡分公司、曲江煤矿、江西赣中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等多个主体,公司认为未达到《上市规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故未作临时公告披露。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符合信息披露标准的各项政府补助。
三、本年度,公司煤炭及物资流通收入13,412,115,512.79元,较上年有所增长,但毛利率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请详细说明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的承担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与此相关的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金额、收入增长但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公司对该项业务风险采取的相关措施。
回复:
1、煤炭及物资流通收入及毛利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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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的承担机构
公司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的承担机构主要是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江西赣中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丰城扬长洁净煤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或孙公司。
3、业务开展情况
2013年,公司煤炭及物资流通收入同比增加120,710万元。其中:
(1)由于煤炭市场变化,为控制煤炭加工贸易风险,公司自年初就有计划控制煤炭加工贸易业务规模,2013年煤炭加工贸易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06,273万元。其中: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原江西煤业销售分公司自营业务职能,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4,396万元,同比增加381,819万元;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市场布局,实现煤炭贸易营业收入29,180万元,同比增加16,549万元;江西赣中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份完成收购,10月份建成投产,2013年实现煤炭加工贸易收入38,427万元,同比增加7,408万元;江西丰城扬长洁净煤公司于2013年4月完成收购,2013年合并收入增加4,482万元。江西煤业销售分公司停止自营煤炭贸易业务同比减少616,531万元。
(2)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以江西煤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平台,利用物资贸易积累的经验,积极扑捉商机,通过互贸业务、融资贸易、补偿贸易等多种合作方式,稳步提高物资贸易规模。2013年实现物资贸易698,559万元,同比增加326,983万元。
3、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的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
2013年末,与公司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净额为77,353万元,比2012年末减少10,277万元;预付账款为35,564万元,比2012年末减少26,564万元。
4、收入增长但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013年,公司煤炭物资流通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20,710万元,但毛利率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1)受煤炭行业下行、煤炭价格下降影响,公司控制了煤炭贸易规模但加大了煤炭加工洗选力度,虽然毛利额同比减少2,977万元,但实现毛利率1.44%仍与同期持平。
(2)受宏观经济下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公司矿山物资销售差价降低,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0.10个百分点,但毛利额同比增加2,690万元,一定程度上支撑了公司经营业绩。
(3)其他物资增加毛利216万元,毛利率增加1.76%。
毛利率同比下降除上述因素外,还存在煤炭贸易、物资贸易收入结构变化影响。
5、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实现的净利润
2013年,公司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实现净利润1,994万元,同比增加986万元,增幅97.8%。净利润口径为营业利润扣除期间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
6、公司对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风险控制的措施
(1)成立风险控制领导小组。从公司管理层到具体业务承担机构,均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财务总监、法务总监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风控小组对公司重大业务风险进行总体控制。
(2)不断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在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基础上,制定了《风险控制管理规定》、《融资贸易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预付账款和应收帐款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煤炭加工贸易业务风险控制暂行办法》等制度,不断健全和细化控制活动、控制手段等制度,为有效防范了此类业务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3)建立供应商、用户信用评级体系,严格执行供应商、用户信用及日常跟踪管理。
①供应商: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平台或上市公司可预付货款。一般供应商,货权交割后支付货款。小型供应商,在终端用户出具结算单后,才支付货款。
②终端用户:年度要进行信用评估,按信评级,有授信的企业方可赊销。
③密切关注合作方的生产、经营、库存、银行授信情况变化,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资金支付、货物运输与转移、业务结算、货款回笼等各个环节,进行日常跟踪和监控。
⑷对大额预付款项采取多种担保方式
对大额预付款项的业务,根据合作方实际情况,要求合作方进行资产抵押登记、控股股东(或关联企业)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无限责任担保等多种形式进行担保,构筑风险防控“防火墙”。
⑸强化业务流程,重点进行事中风险防控
一是对重大业务,按“三重一大” 程序商议、决策。重大预付款,实行“三重一大审签流程”,严格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
二是加强码头大库存管理,严格执行入库、出货审签程序,完善台账、实物的稽核、对账、盘点制度。
三是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全程监管控制合作方式、风险措施的落实等经营行为。
⑹加强业务分析,识别相关风险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应收及预付款项责任追究和终身负责制
一是在日常监控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逐笔业务分析,充分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一旦出现风险点,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启动“防火墙”或其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免受损害。
二是严格落实对超过信用期限的应收款项的催收责任,对催收未果的款项,除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外,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终身对该等款项负责清缴。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在煤炭和物资流通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2013年末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同比均出现了下降,有效防控了此类业务的风险。
四、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4,881,447,334.67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99%,请详细列明客户名称,并说明该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回复:
1、前五名客户名称、收入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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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不是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请详细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名称。
回复:
1、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名称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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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名称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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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预付前5位供应商款项达339,414,081.97元,请详细列明供销商名称。
回复:
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名称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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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有部分房屋未办妥产权证书,请详细说明该房产完工时间、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及预计办好产权证书的时间。
回复:
1、经核查,公司部分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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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办妥产权证原因及预计办好产权证时间
(1)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原计划2013年底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办理房产证涉及到多个行政证可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质量监督等。由于上述房产都在曲江公司工业广场范围内建设,建设时没有按程序办理上述手续。目前,正在按照要求补办相关手续,争取2014年底完成上述房屋产权证办理。
(2)安源煤业本部
公司本部综合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产权人为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因房地不匹配,不符合办证条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公地址已搬迁至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17号,不再使用该综合办公楼;自2012年起,已租赁给关联方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已纳入日常关联交易范围),拟2014年将房产转让给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综合办公楼房产证不再由公司办理。
(3)江西煤业丰城分公司
正在按照要求准备办证资料,争取2014年底以前完成。
(4)江西煤业新洛煤矿
正在按照要求准备办证资料,争取2014年底以前完成。
八、请详细说明主要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以及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模式。
回复: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煤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全资子公司和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0%)1个控股子公司。
1、2013年子公司收入及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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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模式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均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
考虑子公司均以煤炭生产及煤炭现代物流为主营业务,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相对集权的管理模式,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1)战略管理:战略管理集中由公司统一规划、制定、监督实施和效果评估;子公司仅负责战略实施。
(2)人事管理:各子公司领导层的正职由公司推荐、子公司任命。经营者业绩有公司考核;工资总额由公司管理。
(3)财务管理:公司制定财务管理体系,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对子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并对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资产处置由公司审批和管理;帮助子公司对重大基建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措;对外担保统一由公司管理.
(4)煤炭产品销售:子公司生产的煤炭产品实行统一定价、统一销售。
(5)煤矿物资供应: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大宗物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6)投资管理:子公司的年度计划、发展计划以及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一律按公司投资管理程序办理,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提出技改、基建重大项目的立项批准权在公司,一般项目由子公司自主决定立项,报公司备案。
(7)利润分配:全资子公司实现的利润由公司统一进行利润分配,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通过股东会中的代表行使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决定是否追加对子公司的投资。
为充分发挥子公司积极性,2014年公司将对现有管理管理模式作适当调整,实行相对分权的管理模式,赋予子公司较大的自主经营权。
九、请详细说明公司今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具体举措。
回复:
为吸取曲江公司“9.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将在源头治理、事前防范和过程控制上下功夫,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司上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守“科学发展,安全第一;成败得失,安全第一;千头万绪,安全第一;千秋功罪,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公司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认真梳理、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治理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隐患不消除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生产。
(二)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瓦斯治理。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力争消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灭区域防突的“空白带”,凡新开工的回采工作面,出现抽采空白带或预抽时间不足,视为抽采不达标。凡没有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或者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否则,将追究区域分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设施齐全有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实行远距离停电撤人警戒放炮制度,坚决做到突出不伤人。
二是强化瓦斯抽采治本措施。紧密结合现有生产实际,通过改造抽放系统、增加钻孔数量、减小抽放半径、加大抽采负压、采取增透技术等方法,并积极引进适合矿区瓦斯地质特点的、先进的抽采技术和装备,千方百计提高瓦斯抽采量,确保2014年全集团瓦斯抽采量突破13200万m3。
三是深化瓦斯超限治理攻坚。认真总结、剖析瓦斯超限治理现状,针对打钻、放炮、放顶等易发生瓦斯超限的薄弱环节,从组织、技术、管理多方面综合研究,采取延长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控制装药量、加大风量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瓦斯超限。凡矿井一个月内出现2次瓦斯超限,从第二次超限的次日开始,必须按照公司《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十项规定》自行实行停产整顿,并按程序进行整改验收复产。
(三)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假”专项行动,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方法和要求,积极开展“打假”专项行动。打假从易于造假的环节、岗位入手,重点查处煤矿“假钻孔、假验收、假报表、假检查、假处理和假瓦斯数据”。通过开展打假行动,力求解决管理末端不落实、不畅通的问题,确保生产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实施到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安全工作现场执行力。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准入,确保矿井系统完善,安全评价验收合格。严格按照国办发〔2013〕99号文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煤矿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和安全评价,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不准开工作业。凡采区系统不完善的,不准开工准备回采工作面;凡回采工作面系统不完善的,严禁回采工作面投入生产。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改进检查工作方式,发现现场真实问题,严肃落实整改治理。坚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对所属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积极发挥区域分公司是安全监督检查的主体作用,利用既有的安全检查网络,重点加强对中晚班、双休日、重要地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厂矿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真实问题。救护总队要不定期、不间断对煤矿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大胆暴露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全过程跟踪督导监护。
三是继续开展季度专项整治,强化工作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公司将继续开展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级领导,负责组织季度专项整治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与下季度整治方案一并报公司备案。凡未报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单位,扣减整治奖20%,未报整治检查考核书面材料的单位,扣减整治奖20%。公司将组织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执行奖罚。
四是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加快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工作重点放在“一通三防”和采区、采掘工作面管理上,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大动态管理力度,落实动态达标。继续鼓励区域分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互动学习,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上水平。2014年所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必须达三级以上,其中二级矿井不少于30%,一级矿井不少于20%。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究。
一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班组对区队负责,区队对矿井负责,矿井对区域分公司负责,区域分公司对公司负责的管理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力亲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做到死亡事故、未遂事故、重大隐患三必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区队长撤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矿长撤职,发生较大事故的区域分公司正职罚款10万元;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或年累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区域分公司总经理撤职或降职,重大事故的区域分公司正职罚款20万元;非煤企业出现死亡事故,单位正职罚款5万元。凡出现死亡事故,公司一律提级管辖,由主管单位组织分析问责后,报公司处理;发生跑车、穿水、冒顶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煤炭自燃发火等重大未遂事故,出现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按事故性质分析问责,并比照事故降一级处理。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附表:安源煤业调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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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龄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
1年以内 | 925,271,511.34 | 95.14 | 1,095,981,594.24 | 96.79 |
其中:3个月以内 | 867,723,662.72 | 93.78 | 1,058,081,000.07 | 96.54 |
3个月以上 | 57,547,848.62 | 1.36 | 37,900,594.17 | 0.25 |
1至2年 | 40,977,316.18 | 4.21 | 32,401,592.17 | 2.86 |
2至3年 | 2,531,189.73 | 0.26 | 77,840.60 | 0.01 |
3至4年 | 77,840.60 | 0.01 | 770,140.84 | 0.07 |
4至5年 | 570,140.84 | 0.06 | 883,993.09 | 0.08 |
5年以上 | 3,137,401.82 | 0.32 | 2,258,408.73 | 0.20 |
合 计 | 972,565,400.51 | 100.00 | 1,132,373,569.67 | 100.00 |
上市公司 名称 | 6个月 以内 | 1年以内(含1年) | 1-2年(含2年) | 2-3年(含3年) | 3-4年(含4年) | 4-5年(含5年) | 5年以上 |
盘江股份 | 5% | 10% | 20% | 30% | 40% | 100% | |
大同煤业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
上海能源 | 0-5% | 10% | 30% | 50% | 80% | 100% | |
陕煤能源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
山煤国际 | 3个月以内不计提,3个月-1年为3% | 10% | 20% | 40% | 60% | 100% | |
永泰能源 | 1% | 5% | 10% | 30% | 50% | 100% | |
国投新集 | 0%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昊华能源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
恒源煤电 | 5% | 10% | 20% | 40% | 80% | 100% | |
山西焦化 | 1% | 5% | 10% | 50% | 70% | 100% | |
西山煤电 | 1% | 5% | 10% | 50% | 50% | 70% | |
神火股份 | 5% | 10% | 30% | 50% | 50% | 50% | |
潞安环能 | 1% | 5% | 10% | 40% | 50% | 100% | |
靖远煤电 | 5% | 10% | 20% | 50% | 50% | 50% | |
开滦股份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
安源煤业 | 1% | 5% | 20% | 50% | 80% | 100% |
政府补助名称 | 金额(元) | 政府补助批准文件 |
一、以前年度收到补助随着本年度费用性支出核销转入当期损益 | 24,472,634.51 | |
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项目补助经费 | 2,200,000.00 | 赣财建[2006]20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补助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
2009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 135,000.00 | 赣财企[2009]17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09年省财政基建支出拨款 | 63,583.40 | 赣财建[2009]25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 |
2010年省财政安全改造项目拨款 | 3,623,200.00 | 赣财建[2010]40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 |
2011年省财政基建支出拨款 | 4,754,871.79 | 赣财建[2011]54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 |
2012年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 35,979.32 | 赣财企指[2012]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12年省煤矿安全改造基建拨款 | 5,060,000.00 | 赣财建指[2012]10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2012年省财政基建支出拨款 | 2,660,000.00 | 赣财建指[2012]19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 |
曲江煤矿2006年国债项目 | 2,660,000.00 | 赣发改能源字[2006]1486号关于丰城矿务局曲江煤矿2006年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曲江煤矿2011年国债项目 | 2,180,000.00 | 赣发改能源字[2011]1252号关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安源煤业曲江煤矿201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
曲江煤矿水土流失费返还款 | 1,100,000.00 | 丰城市水利局丰水利字[2012]76号文《关于下达丰城矿务局2012年度矿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资金的通知》 |
二、本年收到与收益相关补助收入 | 16,262,871.00 | |
2013年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 670,000.00 | 赣财建指[2013]17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 | 2,000,000.00 | 赣财建指[2013]6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13年省煤矿安全改造基建拨款 | 2,540,000.00 | 赣财建指[2013]15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2013年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 | 4,100,000.00 | 赣财建指[2013]33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萍乡市环保局2013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 200,000.00 | |
曲江煤矿2012年国债项目 | 4,660,000.00 | 发改能源[2012]166号关于下达2012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
曲江煤矿2013年国债项目 | 542,600.00 | 发改能源[2013]641号关于下达201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
九江储备中心项目补助 | 495,700.00 | 九江市庐山区政府庐府办抄字[2013]81号 |
九江市庐山区2012年度先进单位奖励 | 60,000.00 | 九江市庐山区庐字[2013]1号中共庐山区委 庐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单位的决定 |
丰城市总部经济奖励 | 960,000.00 | 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办公室与赣中储运公司协议书 |
其他 | 34,571.00 | |
三、递延收益摊销形成当期损益 | 4,567,218.23 | |
合 计 | 45,302,723.74 |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占比(%) | ||||
2013年 | 2012年 | 比 较 | 2013年 | 2012年 | 比较 | |
煤炭贸易 | 6,426,522,924 | 8,489,256,990 | -2,062,734,065 | 47.92 | 69.56 | -21.64 |
物资销售 | 6,893,246,582 | 3,673,835,159 | 3,219,411,422 | 51.40 | 30.10 | 21.3 |
其 他 | 92,346,005 | 41,927,158 | 50,418,847 | 0.68 | 0.34 | 0.34 |
合 计 | 13,412,115,512 | 12,205,019,308 | 1,207,096,204 | 100 | 100 | |
产品名称 | 毛利额(元) | 毛利率(%) | ||||
2013年 | 2012年 | 比 较 | 2013年 | 2012年 | 比较 | |
煤炭贸易 | 92,397,070 | 122,171,530 | -29,774,433 | 1.44 | 1.44 | 0 |
物资销售 | 64,733,249 | 38,143,617 | 26,589,632, | 0.94 | 1.04 | -0.10 |
其 他 | 2,610,465 | 447,512 | 2,162,953 | 2.83 | 1.07 | 1.76 |
合 计 | 67,343,714 | 38,591,129 | 28,752,585 | 1.19 | 1.32 | -0.13 |
客户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营业收入总额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客户 | 1,236,947,338.63 | 7.09 |
滁州华塑物流有限公司 | 客户 | 1,123,828,976.80 | 6.45 |
平山县敬业冶炼有限公司 | 客户 | 1,116,470,473.43 | 6.40 |
辽宁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客户 | 748,617,059.67 | 4.29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 | 655,583,486.14 | 3.76 |
合 计 | 4,881,447,334.67 | 27.99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金额(元) | 年限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 | 119,717,775.70 | 1年以内 | 10.68 |
江西京九物流有限公司 | 客户 | 94,724,222.93 | 1年以内 | 8.45 |
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 | 客户 | 79,107,139.36 | 1年以内 | 7.06 |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 | 63,228,600.79 | 1年以内 | 5.64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 | 52,682,170.12 | 1年以内 | 4.70 |
合 计 | 409,459,908.90 | 36.53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元) | 年限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
包头市恒祥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63,252,856.93 | 1年以内 | 42.64 |
九江市庐山区工业发展基金 | 非关联方 | 32,124,000.00 | 1年以内 | 21.65 |
江西省社保中心 | 非关联方 | 5,637,610.00 | 1年以内 | 3.80 |
中节能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2,719,666.70 | 1年以内 | 1.83 |
孝义市和必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2,000,000.00 | 1年以内 | 1.35 |
合 计 | 105,734,133.63 | 71.27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元) | 时间 | 占预付款总额比例(%) |
江西省中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118,268,331.17 | 1年以内 | 19.18 |
景德镇景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68,630,100.00 | 1年以内 | 11.13 |
景德镇市富锦动力物资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67,560,000.00 | 1年以内 | 10.96 |
江西电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 | 42,850,240.18 | 1年以内 | 6.95 |
丰城市纳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42,105,410.62 | 1年以内 | 6.83 |
合 计 | 339,414,081.97 | 55.06 |
单位名称 | 项目 | 完工时间 | 账面价值(元) |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机电设备库 | 2009年12月 | 2,675,349.17 |
休闲山庄办公楼 | 2010年5月 | 704,034.52 | |
三号职工宿舍楼 | 2010年8月 | 10,002,520.47 | |
安源煤业本部 | 综合办公楼 | 2008年7月 | 7,377,689.23 |
江西煤业丰城分公司 | 新办公大楼 | 2013年12月 | 19,318,817.75 |
江西煤业新洛煤矿 | 员工宿舍 | 2013年12月 | 206,471.88 |
子公司名称 | 2013年收入总额(元) | 收入占比(%)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663,928,318.48 | 38.22 |
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7,050,794,538.50 | 40.44 |
江西煤业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4,251,709,868.65 | 24.39 |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37,077,661.04 | 3.08 |
内部抵消 | -1,068,033,752.64 | -6.13 |
合 计 | 17,435,476,634.03 | 100.00 |
固定资产 类别 | 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政策 | 变更前具体折旧年限 | 变更后具体折旧年限 | 盘江股份 | 上海能源 | 永泰能源 | 中国神华 | 陕煤股份 | 山煤国际 | 大同煤业 | 国投新集 | 昊华能源 | 恒源煤电 | 山西焦化 | 爱使股份 | 西山煤电 | 神火股份 | 潞安环能 | 靖远煤电 | 开滦股份 |
一、房屋及建筑物 | 10~40年 | 8-35 | 5-45 | 20-40 | 10-50 | 10-35 | 8-30 | 10-40 | 10-50 | 10-80 | 20-40 | 8-50 | 15-40 | 8-35 | 20-35 | 20 | 20-40 | 20-40 | ||
生产用房屋 | 30年 | 35年 | ||||||||||||||||||
非生产用房屋 | 35年 | 35年 | ||||||||||||||||||
房屋装修装饰 | 10年 | |||||||||||||||||||
简易房 | 20年 | 20年 | ||||||||||||||||||
其他构筑物 | 20年 | 25年 | ||||||||||||||||||
二、机械设备 | 5~15年 | 10年 | 14年 | 7-10 | 4-18 | 12 | 5-20 | 6-10 | 5-15 | 7-12 | 3-15 | 4-30 | 5-20 | 5-35 | 5-16 | 4-20 | 5-15 | 5-10 | 5-20 | 5-35 |
三、电子设备 | 5~15年 | 5-18 | 4-18 | 4 | 5-20 | 6-10 | 5-15 | 5-8 | 3-15 | 4-30 | 5-20 | 5-35 | 5-16 | 4-20 | 5-15 | 5-10 | 5-20 | 4-12 | ||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 5年 | 8年 | ||||||||||||||||||
电子计算机 | 5年 | 5年 | ||||||||||||||||||
通用仪器设备 | 5年 | 8年 | ||||||||||||||||||
四、运输设备 | 5~12年 | 8年 | 10年 | 6 | 5-10 | 10 | 5-20 | 8-15 | 8 | 6-10 | 8-12 | 8-10 | 5-10 | 5-15 | 5-7 | 6 | 5-9 | 12 | 5-10 | 6-20 |
五、动力设备 | 5~20年 | 10年 | 14年 | 11 | 4-18 | 12 | 5-20 | 6-10 | 5-15 | 7-12 | 3-15 | 4-30 | 5-20 | 5-35 | 5-16 | 4-20 | 7-15 | 5-10 | 5-20 | 5-35 |
六、传导设备 | 10~28年 | 15年 | 20年 | 15 | 4-18 | 12 | 5-20 | 6-10 | 5-15 | 7-12 | 3-15 | 4-30 | 30 | 5-35 | 5-16 | 4-20 | 7-15 | 5-10 | 5-20 | 5-35 |
七、电力设备 | 10~35年 | 4-18 | 12 | 20 | 6-10 | 5-15 | 7-12 | 3-15 | 4-30 | 5-20 | 5-35 | 5-16 | 4-20 | 7-15 | 5-10 | 5-20 | 5-35 | |||
发电设备 | 12年 | 20年 | ||||||||||||||||||
输电线路 | 30年 | 35年 | ||||||||||||||||||
配电线路 | 14年 | 15年 | ||||||||||||||||||
变电配电设备 | 18年 | 20年 | ||||||||||||||||||
八、工具及其他设备 | 5~15年 | 5-18 | 4-18 | 5 | 5-20 | 6-10 | 5-15 | 7-12 | 5-15 | 3-20 | 5-11 | 5-10 | 5-14 | 3-20 | 7-12 | 5-10 | 5-10 | 5-35 | ||
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 10年 | 14年 | ||||||||||||||||||
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 10年 | 10年 | ||||||||||||||||||
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 10年 | 14年 | ||||||||||||||||||
自来水专用设备 | 15年 | 15年 | ||||||||||||||||||
其他工业炉窑 | 10年 | 15年 | ||||||||||||||||||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 5年 | 8年 | ||||||||||||||||||
非生产用设备工具 | 10年 | 15年 | ||||||||||||||||||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 5年 | 8年 | ||||||||||||||||||
九、铁路 | 40~50年 | 50年 | 30 | 40-50 | 25 | 10-100 | ||||||||||||||
十、港务设施 | 40~50年 | 50年 | 4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