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5月6日刊登了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228号)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195,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18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110,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84,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32%。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1名监事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曹广琦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1,833,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8%;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公司第一大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总计360,785,527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3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402,62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5,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1,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参股公司股权为其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2,618,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73,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2,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曹广琦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本公告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