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1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3月21日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2014年5月9日上午09:0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了上述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表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35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 2,267,023,122股 |
其中:A 股股份数 | 1,716,338,175股 |
H 股股份数 | 550,684,947股 |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514% |
其中:A 股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414% |
H 股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100% |
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
出席的 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10人 |
代表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 | 548,932,697股 |
占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130% |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
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24人 |
代表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数 | 1,714,996,759股 |
占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 85.355%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韦琳女士、李克强先生、贺宝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0人,监事朱恩泽先生、袁红丽女士、罗金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见证律师苗祥玲女士、隆国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2: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
普通决议案 |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447,598股 (99.798%) | 588,500股 (0.026%) | 3,987,024股 (0.176%) |
2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447,598 股 (99.798%) | 588,500 股 (0.026%) | 3,987,024 股 (0.176%) |
3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536,098 股 (99.802%) | 500,000 股 (0.022%) | 3,987,024 股 (0.176%) |
4 |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447,598 股 (99.798%) | 588,500 股 (0.026%) | 3,987,024 股 (0.176%) |
5 | 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536,098 股 (99.802%) | 500,000 股 (0.022%) | 3,987,024股 (0.176%) |
6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447,598 股 (99.798%) | 588,500 股 (0.026%) | 3,987,024股 (0.176%) |
7 | 关于2014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536,098 股 (99.802%) | 500,000 股 (0.022%) | 3,987,024 股 (0.176%) |
8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56,410,055股 (99.532%) | 6,626,043 股 (0.292%) | 3,987,024 股 (0.176%) |
9 | 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151,115,512 股 (94.887%) | 111,777,336 股 (4.931%) | 4,130,274 股 (0.182%) |
10 | 关于重选刘平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44,616,837 股 (99.012%) | 18,276,011 股 (0.806%) | 4,130,274 股 (0.182%) |
11 | 关于重选王凤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51,007,011 股 (99.294%) | 11,885,837 股 (0.524%) | 4,130,274 股 (0.182%) |
12 | 关于重选胡克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44,616,837 股 (99.012%) | 18,276,011 股 (0.806%) | 4,130,274 股 (0.182%) |
13 | 关于重选杨志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44,706,337 股 (99.016%) | 18,186,511 股 (0.802%) | 4,130,274 股 (0.182%) |
14 | 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02,357,950 股 (97.148%) | 60,534,898 股 (2.670%) | 4,130,274 股 (0.182%) |
15 | 关于重选牛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02,357,950 股 (97.148%) | 60,534,898 股 (2.670%) | 4,130,274 股 (0.182%) |
16 | 关于重选黄志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33,942,436 股 (98.541%) | 28,950,412 股 (1.277%) | 4,130,274 股 (0.182%) |
17 | 关于选举卢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280,848 股 (99.791%) | 612,000 股 (0.027%) | 4,130,274 股 (0.182%) |
18 | 关于选举梁上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34,015,861 股 (98.544%) | 28,876,987 股 (1.274%) | 4,130,274 股 (0.182%) |
19 | 关于选举马力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280,848 股 (99.791%) | 612,000 股 (0.027%) | 4,130,274 股 (0.182%) |
20 | 关于重选罗金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209,923 股 (99.788%) | 773,925 股 (0.034%) | 4,039,274 股 (0.178%) |
21 | 关于选举宗义湘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2,298,423 股 (99.792%) | 685,425 股 (0.030%) | 4,039,274 股 (0.178%) |
议案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1,860,462,617股 (82.066%) | 402,573,481 股 (17.758%) | 3,987,024 股 (0.176%) |
2 | 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2,267,023,122 股 | 2,261,567,372股 (99.759%) | 1,416,476 股 (0.063%) | 4,039,274 股 (0.178%) |
上述普通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3: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548,932,697股 | 545,106,697股 (99.303%) | 500,000股 (0.091%) | 3,326,000股 (0.606%) |
上述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4: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714,996,759股 | 1,714,878,258股 (99.993%) | 0股 (0.000%) | 118,501股 (0.007%) |
上述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4年3月22日、201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等发布的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苗祥玲律师、隆国华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股票代码:601633 股票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2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获得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本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一般性授权的详情如下:
(1) 董事会获授权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和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股票;
(2) 可在有关期间回购的A股股票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在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各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量的10%。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A股,即使本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性授权,仍需再次就回购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或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可在有关期间回购的本公司H股股票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在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各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量的10%。
“有关期间”指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i) 相关决议案通过后的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结束时;
(ii) 年度股东大会、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满十二个月时;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或股东于H股类别股东会议或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给予授权当日。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A股或H股,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本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申索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李红强先生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3
联系人:李红强先生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2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魏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选举刘平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王凤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胡克刚先生、胡树杰先生、黄勇先生、张鑫先生、郑春来先生、郝建军先生、董明先生、赵国庆先生、李彦青先生、张文辉先生、李凤珍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4年5月9日开始,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邢文林先生及柴万宝先生任期届满不再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李凤珍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4、同意聘任徐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黄志雄(主任委员)、何平、卢闯、梁上上、马力辉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名单:梁上上(主任委员)、卢闯、魏建军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力辉(主任委员)、梁上上、魏建军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魏建军(主任委员)、王凤英、何平、卢闯、马力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14年5月9日开始,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凤英女士,43岁,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女士负责规划本公司的经营及管理策略。王女士于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并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女士有10余年的营销管理经验。王女士于1991年加入本公司,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胡克刚先生,68岁,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胡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胡先生于1996年获河北省民办科技机构高级职务资格评委会评为高级经济师。胡先生于1980年担任邮电器材机械厂副厂长、于1986年担任保定太行建筑设备厂副厂长。胡先生有30余年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胡先生于1995年加入本公司,200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胡树杰先生,42岁,本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历史学专业,并于1994年担任保定市远达集团配件主管之职;于1996年加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担任保定市长城汽车营销网络有限公司外事部部长、信息部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2年6月担任保定市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先生于2003年4月,被委任为本公司制造事业一部总经理,于2005年5月,胡先生被委任为制造事业二部总经理,自200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勇先生,45岁,本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1991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92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技术部部长、配套部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现负责本公司整车产品开发。自200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鑫先生,44岁,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毕业于河北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于1992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长城汽车营销网络有限公司业务科长、客服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市场管理部经理、副总等职务,于2005年7月担任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郑春来先生,44岁,本公司副总经理。于1986年加盟本公司至今。1991年,郑先生受命组建保定市太行汽车零部件厂,任厂长一职;1994年组建保定市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至2008年,现为保定市诺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先生有20余年的企业管理经验与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经验。自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郝建军先生,41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自1993年加入太行集团,从事冲压及模具制造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模具制造经验。于1997年进入保定长城汽车桥业有限公司,任模具车间主任,完成了部分车型前后桥模具的设计开发工作;2004年开始进行本公司模具中心的筹建工作,并于2005年3月被任命为模具中心总经理。2006年11月,郝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现全面负责长城汽车工程院、自动化事业部及徐水县科林供热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工作。
董明先生,44岁,本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2年9月至2004年9月,在《中国物资报》、《华夏时报》,先后任记者、编辑、专刊部副主任、经济新闻部副主任。董先生于2004年9月加入本公司,先后在营销公司任公关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国庆先生,36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0年加入长城汽车,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行政管理有了深刻的认识,于2002年被任命为郑州长城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03年进入公司制造事业部,曾任制造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于2005年任本公司精益促进本部之本部长,负责组织开展精益生产集团推广工作;并于2006年6月被任命为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主抓配套管理工作。
李彦青先生,47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自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制造部涂装车间主任、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主抓整车制造及生产管理工作,在此期间完成了迪尔皮卡车型的质量及产能提升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整车生产及管理经验。于2008年任本公司精益管理本部之本部长,主抓推进公司精益生产及成本控制工作。自2008年9月开始进行本公司天津分公司筹备工作。
张文辉先生,38岁,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0年加入本公司,从事文秘及采购工作,曾任长城华北公司总经理秘书、供应部副部长;于2001年进入本公司事业一部任供应部部长;于2003年调任至本公司配套管理本部从事配套工作,任副经理职务;于2005年调任至长城内燃机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曾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于2010年被任命为本公司经营管理本部本部长,主抓战略管理、精益推进、原价管理、管理创新等工作。张先生于2012年1月13日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于2012年9月调至战略管理本部,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战略管理本部本部长,主抓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
李凤珍女士,51岁,本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并于1997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李女士曾在企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15年,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核工作7年。李女士曾先后担任过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及主管部门财务科长,于1994至2000年期间,曾担任保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于2000至2001年期间,任职为北京信永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李女士自2001年起加入本公司,并于2005年5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财务总监,自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于2012年,「第六届中国CFO年会暨2012中国CFO年度人物评选」中,李女士荣获「2012中国CFO年度人物之创新CFO奖」。
徐辉先生,35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01年7月加入本公司。自本公司于2003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以来,徐先生为负责组织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要员,统筹A股和H股相关工作。于2008年7月至今,任职为本公司证券法务本部部长(投资发展部于2010年更名为证券法务本部)。于2010年6月7日,徐先生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2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通讯方式(传真)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朱恩泽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朱恩泽先生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9日
朱恩泽先生简历
朱恩泽先生,68 岁,公司监事。1970 年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加入公司前任保定市南市区副区长,南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先生于2003 年7 月加入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