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14∶3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彭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24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14%。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103,900,7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0.20%。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共计持有公司4,345,079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9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班子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刘令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2.选举刘正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3.选举何三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4.选举刘厚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5.选举倪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6.选举刘纳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7.选举曾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8.选举王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9.选举李永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符人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2.选举詹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8,111,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5,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詹萍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 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金山 彭龙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