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6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学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文学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尊重王文学先生个人意愿,接受其辞职申请。王文学先生不再担任总裁职务后,依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9日在北京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孟惊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戴骏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对本次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70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71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7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4-07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孟惊,男,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历任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现任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董事、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戴骏超,男,1978年3月出生,本科。2000年至2004年就职于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品牌助理、助理品牌经理、品牌经理。2004年至2014年就职于与麦肯锡公司,先后在麦肯锡的德国法兰克福办公室、美国新泽西办公室及大中华区上海办公室工作,历任咨询顾问、项目经理、全球副董事、全球董事合伙人。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70
华夏幸福关于拟签订
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
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协议类型:合作协议。
2.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华夏幸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
甲方: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为推进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的整体发展,加快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达成《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位置
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温泉小镇项目,位于106国道西侧,林城村北侧,杨各庄村、尚各庄村东侧,南流邵村南侧,占地面积5807.9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将以温泉资源为核心,服务京津客户市场为价值导向,打造总部基地、会奖酒店、休闲度假、艺术展览交流、创意研发、旅游观光为主要功能的休闲服务新城。项目开发期限为5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具体建设内容以固安县人民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三)项目开发运作模式及政策支持
1.由乙方筹集资金进行项目的整体规划、土地整理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招商服务以及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2.乙方聘请设计公司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3.乙方制定开发建设方案,确定各时段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4.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获取项目建设土地指标,办理土地征收及供地各项手续。乙方负责土地征收各项补偿费用及土地征转各项费税的支出。
5.乙方出资对项目的基础设施及各类公建进行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
6.鉴于乙方作为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的重要战略投资者之一,已经实施了4.5公里的大广高速牛坨连接线、大广高速跨线桥、京九铁路桥涵及大广高速牛坨出口绿化景观、106国道固霸交界绿化景观等工程。为此,本着投资收益配比平衡原则,甲方承诺将项目区域内以下收入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和投资回报来源之一,纳入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与乙方的总体结算:
1)在项目开发期限内,在土地受让方缴纳项目合作区域内土地出让金后,其商业用地出让金收入县级收益部分(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55%)将用于支持乙方进行温泉小镇的酒店建设,其他土地出让金县级收益部分(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55%)将用于支持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内乙方所承担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支出。
2)项目实施中按乙方所缴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县级可支配部分和经营办公场所用地土地使用税的数额,将用于支持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内乙方所承担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支出。
3)为扶持项目经营,观光种植、绿化用地予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7.开发期满后,温泉小镇项目内乙方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建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含乙方产权自持的自建自营项目)。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对温泉小镇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和控制性详规进行审批;负责协调通过划拨方式,对项目内公共市政项目和公建项目进行供地。
2.甲方对乙方利用项目内地热、矿泉水等资源给予支持。乙方办理项目区内温泉地热的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权利审批手续,在符合固安县温泉地热开发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甲方给予协助。
3.负责核算项目应支付乙方的各项款项,并及时兑现。
4.甲方组织项目土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以及各项补偿金拨付手续的办理,负责妥善解决各类与之相关的纠纷,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及后果,征地拆迁费用由乙方按照预算分期提供给甲方。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建设项目内基础设施,并负责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2.甲方委托乙方提出项目开发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经甲方报请上级批准后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不再另行委托其他方进行该项工作。
3.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整理投资。
4.乙方享受各级部门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五)协议的继承
乙方将由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固安县单独投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的乙方权利义务均由项目公司承受。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固安五彩京南温泉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71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为公司下设的三级子公司)拟以其所拥有的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租赁”)融资人民币28,600万元。
●外贸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分别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大厂鼎鸿拟与外贸租赁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其所拥有的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出售给外贸租赁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28,600万元,融资期限为2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5年3月4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北京市西苑饭店11号楼
4.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5.注册资本:150,766.26万元
6.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九)经济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
2.权属: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所在地: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
4.资产价值:316,018,654.59元
四、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
2.融资金额:28,600万元
3.年租息率:6.15%(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等比例调整)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5.租赁期限:2年
6.支付方式:还款方式为按季不等额还本付息(第一年每季度偿还租赁本金的10%,第二年每季度偿还租赁本金的15%)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外贸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大厂鼎鸿以名义货价人民币2.86万元从外贸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72
华夏幸福关于为下属公司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大厂鼎鸿担保金额为28,6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49.07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厂鼎鸿拟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租赁”)申请以融资租赁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地下管网方式融资28,600万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71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大厂县祈各庄村西厂谭路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市政管理、土地整理、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厂房建设租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项目,审批后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大厂鼎鸿的总资产为5,349,557,580.25元,净资产为1,096,540,295.93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614,861,640.45元,实现净利润520,666,359.86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鼎鸿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下设的全资三级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外贸租赁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贸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9.07亿元,均为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7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召开日期:2014年5月28日
2.召开时间:上午10:00点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于为下属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临2014-063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议案2及议案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编号为临2014-072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一)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二)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16:30)。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股股份。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3 | 关于为下属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4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