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9日上午9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096,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1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3,096,4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日贵先生、吴明凤女士、傅培林先生、李中尉先生、于从海先生和张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日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傅培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李中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于从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张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存吉先生、王贡勇先生、肖雪峰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存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贡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肖雪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綦宗忠先生和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树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綦宗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09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何光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孙日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董事孙日贵先生、董事吴明凤女士、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由董事孙日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董事吴明凤女士三人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董事傅培林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林存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独立董事王贡勇先生、董事李中尉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肖雪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吴明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吴明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张萌先生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2308043,传真:0536-5828777,电子邮箱为:furigufen@126.com。通讯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邮编:261500。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彭仕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2308043,传真:0536-5828777,电子邮箱为:furigufen@126.com。通讯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邮编:261500。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刘财福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张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附件:
吴明凤女士:中国国籍,1961年12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喀什泽普县团委书记,新疆喀什泽普县审计局局长,新疆喀什泽普县纪委书记,新疆喀什地区棉纺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股份2,215,15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萌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11月生,汉族,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仕强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2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助理会计师,曾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证券部副科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财福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8月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科长、科长、审计部经理。现在公司审计部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綦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綦宗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9日
附件:
綦宗忠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5月生,汉族,大学专科,政工师。历任本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持有本公司股份528,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联系传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专用传真号码由原号码“0536-2315895” 变更为“0536-5828777”。
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现将公司联系方式列示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1500
联系电话:0536-2308043
传真号码:0563-5828777
电子邮箱:furigufen@126.com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工作人员的疏忽,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吴明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更正后: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吴明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详见附件。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所带来阅读上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