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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修改按市值申购新股办法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两市可参与申购投资者数量及可申购额度均将增加

      ⊙记者 王璐 刘伟 ○编辑 衡道庆

      

      昨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分别发文修改按市值申购新股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全文详见10版)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9日发布施行。

      本次《网上发行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明确网下投资者在参加初步询价前须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处获取备案信息;二是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业务,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三是明确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办法》全文详见11版)。结算公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答。

      结算公司指出,本次《网上申购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主要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增加合资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市场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二是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