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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4-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5
    每10股转增股数5
    每股送股数0.5
    每股转增股数0.5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17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6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5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2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34,332,1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5股,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5元,共计派发股利51,034,032.68元。实施后总股本为868,664,386股,增加434,332,193股。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85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6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5月19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新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派发股票股利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7,932,1936.4313,966,096.513,966,096.5 27,932,19355,864,3866.43
    3、其他内资持股65,800,00015.1532,900,00032,900,000 65,800,000131,600,00015.15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65,800,00015.1532,900,00032,900,000 65,800,000131,600,00015.15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93,732,19321.5846,866,096.546,866,096.5 93,732,193187,464,38621.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340,600,00078.42170,300,000170,300,000 340,600,000681,200,00078.4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340,600,00078.42170,300,000170,300,000 340,600,000681,200,00078.42
    三、股份总数434,332,193100217,166,096.5217,166,096.5 434,332,193868,664,386100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每股收益

    公司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868,664,386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2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二)传 真:024-83996039

    (三)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207

    (四)邮政编码:110006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