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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张昱波 张宁

      电话:0755-26513588

      传真:0755-2651916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