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54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4月1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5月1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5月15日 |
转换起始日 | 2014年5月15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5月15日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300万 | 1.2% |
300万≤M<500万 | 0.8%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30天≤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创新混合”,基金代码 040001),华安MSCI 中国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国A 股增强指数”,基金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A”,基金代码:040003,“华安现金富利货币B”,基金代码041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宏利股票”,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定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040009,“华安稳定收益债券B”,基金代码040010)、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核心股票”,基金代码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040012,“华安强化收益债券B”,基金代码040013,)、华安上证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上证180ETF 联接”,基金代码040180)、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40015)、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基金代码040016)、华安上证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上证龙头联接”,基金代码:040190)、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040019)、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基金代码040020)、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可转债债券A”,基金代码040022,“华安可转债债券B”,基金代码040023)、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40025)、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基金代码040026)、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基金代码040035)、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安心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040036,“华安安心收益债券B”,基金代码040037)、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华安日日鑫货币A”,基金代码040038,“华安日日鑫货币B”,基金代码040039)、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代码040045)、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40040,“华安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40041)、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72),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基金代码:000149,“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基金代码000150)、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ETF联接)A”,基金代码:000216,“华安黄金易(ETF联接)C”,基金代码000217)、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基金代码:000294)、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新活力混合”,基金代码:000590)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该等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暂未开通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383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4、4008888929
网址:www.Lxzq.com.cn
(23)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5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