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4-01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3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
三、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莹莹
咨询电话:0437—3166501
传真电话:0437—3166501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