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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4-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4-1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或“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公司2008年至2011年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光电”)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董事会秘书韦莉、监事黄灿光和贾广平。

      (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

      公司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和财务总监毛晓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和副总经理祝炳忠。

      (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副董事长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和监事贾广平。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1、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黄冠志、韦莉、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祝炳忠、黄灿光、贾广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二、公司说明

      1.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4-1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5月12日签收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李旭亮先生;副董事长黄冠志先生;独立董事丁友刚先生;副总经理祝炳忠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铸先生;历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毛晓斌先生;历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韦莉女士;历任监事黄灿光先生和贾广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