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4-04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时;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32,841,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比例为32.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周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郑学军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因在国外,无法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故委托林志扬先生代其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批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29,8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人,代表股份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32,841,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4-04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 [2014] 453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4年4月23日举行2014年第54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 票,申请未获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