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及公司媒体报道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4-0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涉及公司媒体报道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概述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刊文《区域房企逆势跃进“救市”声中抛“百亿”拿地计划》,内容提及“东原地产除了销售‘百亿’之外,还将拿地‘百亿’”。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媒体报道中上述描述下发《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0394号),公司特对上述报道内容及问询重点进行说明。
二、特别说明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7.56%),也是我司旗下重要的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因其成立时间较早,在本土房地产开发市场沉淀了丰富的开发经验,建树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积累了不错的口碑。为打造房地产自主品牌,公司旗下房地产项目均以“东原”品牌进行开发及宣传建设。上述东原地产即指公司体系内“东原”品牌地产项目总称,而非单指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73,659,413股股份,向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发行223,907,462股股份、向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872,951股股份购买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鑫润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南方东银重庆品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上述公司统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房地产项目增加,开发规模扩大,为更好的发展公司房地产业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加大“东原”品牌的号召力度,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在重庆召开战略发布会,进行品牌宣传。
(一)根据发布会内容,媒体报道中的东原地产年内销售“百亿”是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募集资金后,2014年房地产业务签约销售收入规模力争达到百亿元。
1、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确认有着行业特殊性,项目取得相应预售资格即可销售,行业中一般提及的销售收入为签约销售收入,签约销售收入是指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且房交所已经备案的合同金额,而不是会计报表中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的销售收入。
2、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根据开发进度等多方面考虑在董事会报告内容里披露2014年房地产签约销售收入力争达到58亿元的目标(未包括标的资产重组进入上市公司带来的签约销售收入);公司重组与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之模拟汇总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数据(已披露),承诺标的资产于2014年、2015年、2016年预测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资产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2,810.64万元、人民币91,078.61万元、人民币94,552.5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48,441.80万元,其中2014年预测净利润62,810.64万元应实现报表确认销售收入为46.58亿元。为保证各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努力实现上述业绩承诺,公司2014年签约销售收入力争达到100亿元。
(二)该报道中,东原地产年内拿地百亿,该数据即媒体基于公司2014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4年4月2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的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土地出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亿元内。
此额度为授权的可取得土地储备所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
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中的内容进行说明,该报道数据与公司重组的业绩承诺无违背情况,且与公司披露的战略目标、战略方向无违背和变更。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平台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对上述媒体报道内容进行特别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