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4-03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2014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15:00 至2014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683,010,2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222%。
(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82,357,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1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652,3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王道豪、龙超、杨先明、余怒涛已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82,875,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
反对107,6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
弃权2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王道豪、龙超、杨先明、余怒涛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境外期货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扣除回避表决股数后,同意518,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8.367%;
反对7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3%;
弃权67,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晓东、刘革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