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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毕的公告
    2014-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4-007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9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电子”)通知,海信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2013年7月2日-2014年5月9日,海信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6125260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请详见同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13年7月3日《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3-011)和2013年11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3-20)。

      本次增持前,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47017373股,占总股本的3.6%;本次增持后,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73142633股,占总股本的5.6%。本次增持前,海信集团及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75258393股,占总股本的44.03%;本次增持后,海信集团及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01383653股,占总股本的46.03%。

      二、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 海信电子在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律师核查意见

      海信电子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增持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行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