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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14-03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4日(周三)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合力泰3期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文开福先生

      6、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423,213,358股,占总股本1,003,428,000股的 42.18 %。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8、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3、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201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2014年度授权董事长批准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213,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三、其他事项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李有臣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