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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07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67号公告。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322,879,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分别为1.42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1.35元(QFII)、1.5元(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共计派发股利198,431,957.25元。

      (四)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425元。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代扣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并由公司进行代缴。计算持股期限以股东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转让股票时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股份,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份,每10股需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股份,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如其能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 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二)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两名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联系传真:010-5698298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邮政编码:100027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