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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4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盐城”)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协鑫盐城于2014年5月12日运用5,5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投资方向: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内嵌金融衍生产品的产品,其收益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衍生工具。

      4、产品收益:

      产品收益=基础收益+浮动收益;

      基础收益=本金金额×2.6%×产品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6%×有效计息天数/365;

      其中有效计息天数指产品存续期内观察标的(3个月SHIBOR)利率位于相应期间利率参考区间(1%≤3个月SHIBOR≤10%)上限和下限内(含上下限)的观察日天数(产品存续期中任何一日均为一个独立的观察日)。

      5、产品期限(产品存续期):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8月12日,共3个月。

      6、认购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7、资金来源:协鑫盐城自有资金。

      8、协鑫盐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利率风险:本产品的收益率根据观察日3个月SHIBOR值确定,若本产品存续期间任一观察日3个月SHIBOR值不在约定挂钩区间内,则获得的实际收益将低于公司的预期收益目标或遭受损失。

      2、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必须考虑本产品提前终止时,公司将本金和收益再投资于其它相似收益和期限产品的能力。

      3、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可提前赎回,在本产品到期前,公司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他更高收益的产品的机会。

      4、法律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要求本合同立即全部或部分终止时,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收益的实现等。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协鑫盐城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协鑫盐城在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4年5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4年5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协鑫盐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