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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5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5月12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筹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的商务谈判、签署协议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 号)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5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汇”或“乙方”)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将获得搬迁补偿款58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协议书签订的背景及审议情况

      2012 年 6 月 20 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2-028号公告,该公告刊载于2012年6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搬迁补偿、新厂建设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文件,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012年7月16日,雅安华汇与雅安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搬迁补助协议》(详见公司 2012-036号公告,该公告刊载于2012年7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雅安市早日建成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配合雅安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建设,雅安华汇于2012年9月1日起全面停产(详见公司 2012-041号公告,该公告刊载于2012年9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因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需要,经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雨征决字[2014]第1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决定对雅安华汇的房屋进行征收,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与雅安华汇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

      201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雅安华汇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文件,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日,雅安华汇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三、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收房产情况

      被征收房产地点在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896号雅安华汇厂区。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占地面积32,865.7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8,225.11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14,349.45平方米,房产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0060921号、第0060922号、第0060923号、第0060924号;无证砖混、砖木房屋建筑面积1,525.83平方米,无证轻钢建筑面积2,349.83平方米),房屋的用途为工业用房,房屋的结构为混合、砖混、砖木、轻钢。

      (二)征收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为货币补偿方式。

      (三)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价格确定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1、房屋征收补偿金额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征收共计补偿金额为5,800万元人民币。具体组成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机器设备的搬迁、调试等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因提前搬迁等事项支付的奖励款。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5,800万元人民币。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按照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本次搬迁取得的补偿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

      2、由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氢氧化锂项目”已于2013年在射洪基地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并逐渐实现正常生产,雅安华汇原有2,000吨产能已由该项目替代,不会对公司的产能造成重大影响。

      3、目前公司正积极开展搬迁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搬迁的进度和收到补偿款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