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4- 040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652,0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5月26日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第一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5月26日,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黄新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50,000 | 140,000 | 40% |
2 | 张建英 | 董事、财务总监 | 350,000 | 140,000 | 40% |
3 | 戴建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0 | 80,000 | 4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900,000 | 360,000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13,230,000 | 5,292,000 | 40% | ||
合计 | 14,130,000 | 5,652,000 | 4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5月2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5,652,00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3、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130,000 | -5,652,000 | 8,478,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2,680,419 | 5,652,000 | 638,332,419 |
总计 | 646,810,419 | 0 | 646,810,419 |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2014年4月15日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美克股份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美克股份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四、备查文件
(一)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三)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