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1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荷花池会议室召开。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9,548,87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36 |
(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总经理林治国先生、董事沈阳先生、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均因公出差未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董事会工作报告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3 | 长电科技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6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逐项表决) | |||||||
6.1 | 关于对汽车用功率驱动混合集成电路技改扩能的议案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6.2 | 对位于江阴城东厂南区新建一期厂房进行第一期净化装修的议案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7 | 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和保函担保的议案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8 |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621,463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9 | 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0 | 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 139,548,874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注:第8项提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数为138,927,41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阚赢律师、邵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