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财经新闻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  
    2014年5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9版:信息披露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5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胡英女士委托顾昶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杭氧物资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部分贷款现即将到期偿还。因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474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6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贷款额下降为3700万元。据此,公司按照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承诺对该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为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下调至3700万元,并为该笔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38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6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目前,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贷款额下降为2600万元。据此,公司按照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承诺对该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为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下调至2600万元,并为该笔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4,921,538.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兖矿气体项目”中的自筹资金154,921,538.65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5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杭氧物资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现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偿还。因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该额度的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委托贷款,部分贷款现即将到期偿还。因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继续申请委托贷款。

    同意公司为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杭氧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该笔委托贷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474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6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由于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贷款额下降为3700万元。据此,公司按照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承诺对该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为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下调至3700万元,并为该笔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38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定,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6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目前,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贷款额下降为2600万元。据此,公司按照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承诺对该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为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下调至2600万元,并为该笔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4,921,538.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兖矿气体项目”中的自筹资金154,921,538.65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为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1-06)。公司同意为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杭氧)、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杭氧)分别提供数额为3800万元、4740万元的6年期担保贷款,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现三年期限已到,需要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2014年5月15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相同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承诺对长沙杭氧银行贷款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根据长沙杭氧的实际运行情况需要,本次申请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3800万元降低为2600万元。据此,公司对该项担保审议批准额度为26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承诺对萧山杭氧银行贷款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根据萧山杭氧的实际运行情况需要,本次申请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4740万元降低为3700万元。据此,公司对该项担保审议批准额度为37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萧山杭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地: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第二农垦场房屋272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筹建氮气、液体二氧化碳气体项目(筹建期三年);空气分离设备相关技术和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配件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249万元,负债总额为6427万元,资产负债率88%,201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5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90万元。

    因萧山杭氧建设项目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了总额为4740万元期限为6年的贷款担保,并承诺期满3年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按其运营计划,应在6年内还清贷款。2013年萧山杭氧已建成投产,进入逐步偿还建设期的银行贷款的阶段。目前公司提供担保的时间已满3年,萧山杭氧仍需要公司为其3700万元贷款继续提供贷款担保,按规定需要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二)、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长沙杭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8号,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迪。经营范围:空分装置的建设(限筹建),空分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16.65万元,负债总额为4204.45万元,资产负债率82%,201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6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12.05万元。

    根据长沙杭氧实施的普照气体项目投资计划,公司向长沙杭氧提供了3800万元期限为6年的贷款担保,并承诺期满3年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按长沙杭氧运营计划应在6年内还清贷款。现由于该项目合作单位未能正常经营,导致项目尚未正常运行,故未能产生效益。目前公司提供担保的时间已满3年,长沙杭氧仍需要公司继续提供贷款担保,按规定需要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
    萧山杭氧连带责任保证自银行批准之日起3年3700万元人民币
    长沙杭氧连带责任保证自银行批准之日起3年26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长沙杭氧、萧山杭氧由于银行贷款期限将至,根据经营需要继续申请银行担保贷款。本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全面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4年5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的议案。批准上述担保后,杭氧股份累计批准的担保额超过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根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过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318,49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43%;实际发生额累计为178,443.97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58号文核准,杭氧股份于2014年3月28日向特定对象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5.1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0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8,995,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74,011.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4,921,538.6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2014年3月28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及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杭氧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注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兖矿气体项目95,000.0093,000.00滕经信改备〔2013〕017号
    南钢气体项目24,250.0019,250.00南京发改委备案号2013017
    补充流动资金43,500.0043,500.00-
    合计162,750.00155,750.00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921,538.65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说明:“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兖矿气体项目”。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4〕4520号《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16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兖矿气体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06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

    合 计
    兖矿气体项目95,000.0048,062.43 48,062.4350.59
    合 计95,000.0048,062.43 48,062.4350.5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4,921,538.65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中的自筹资金154,921,538.65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4,921,538.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兖矿气体项目”中的自筹资金154,921,538.65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置换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而且,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以154,921,538.6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兖矿气体项目”中的自筹资金154,921,538.65元。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4,921,538.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兖矿气体项目”中的自筹资金154,921,538.65元,并在置换完成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浙商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9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4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4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1.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