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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2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 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 09:30

    2. 会议地点: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2,388,7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7.69%

    (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六名董事、两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比例弃权

    票数

    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132,388,707100%0000
    2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132,388,707100%0000
    3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132,388,707100%0000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132,388,707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