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开通
即时付服务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开通
即时付服务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自2014年5月19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对持有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开通即时付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 即时付服务
即时付服务(以下简称“即时付”):指对通过嘉实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持有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在与嘉实基金签署《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时付服务协议》后,可于任一自然日(嘉实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即时付服务,按此协议约定条件将其持有的足额嘉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交付嘉实基金,嘉实基金于确认投资者的即时付申请后按照此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相应资金(即时付金额),该交付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嘉实基金用于偿付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支付的即时付金额并支付相关费用。
即时付服务是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即时付服务从嘉实基金取得即时付金额,应按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时付服务协议》将其即时付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过户给嘉实基金。投资者未使用即时付服务赎回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时,其赎回份额的处置及赎回资金到账时间等均不适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时付服务协议》。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即时付服务支持的银行卡与前期公告的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即时付服务支持的银行卡一致。限制银行卡的后续开通及银行卡的后续新增,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即时付”页面查询相关银行信息。
三、 业务规则
1. 自2014年5月19日起,每个自然日0:00——24:00(包括节假日,但本公司另行公告暂停服务的自然日除外),投资者可向嘉实基金提交即时付服务申请,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
2. 投资者申请即时付服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时付服务协议》。
3. 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每日累计申请即时付金额的上限为5万元,并且单笔申请即时付金额的下限为0.01元,上限为5万元。嘉实基金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即时付金额限额。
4. 其他业务规则详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时付服务协议》
四、 业务操作流程
1. 投资者使用即时付服务支持的银行借记卡收付款,并通过嘉实网上直销系统持有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 投资者通过嘉实网上直销系统签署《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时付服务协议》,并申请即时付服务。
五、 即时付手续费
自公告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即时付服务开展手续费优惠活动,活动期间手续费暂免。到期前10个工作日如未发布相关公告,优惠期自动顺延。
六、 其他
嘉实基金移动客户端暂时不提供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的即时付服务,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jsfund.cn
客服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网上交易操作指南:请查询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7日
关于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直销柜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薪金宝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00061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4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5月19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5月19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仅限直销柜台) | 2014年5月19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仅限直销柜台) | 2014年5月19日 |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转换业务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互转时,不收取转换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下为举例说明:
假定投资者在 T 日持有2,000份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其在T日转出1,000 份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入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则净转入金额和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净转入金额=1000×1=1000元
转入份额=1000/1=10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为开放日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③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由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入;
(e)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f)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转出。
(e)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 ||
| 电话 | (010)65215588 | 传真 | (010)65215577 |
| 联系人 | 赵虹 |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 ||
| 电话 | (021)38789658 | 传真 | (021)68880023 |
| 联系人 | 鲍东华 |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 ||
| 电话 | (028)86202100 | 传真 | (028)86202100 |
| 联系人 | 王启明 |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1-1202 | ||
| 电话 | (0755)25870686 | 传真 | (0755)25870663 |
| 联系人 | 周炜 |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 ||
| 电话 | (0532)66777766 | 传真 | (0532)66777676 |
| 联系人 | 陈建林 |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 ||
| 电话 | (0571)87759328 | 传真 | (0571)87759331 |
| 联系人 | 章文雷 |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 ||
| 电话 | (0591)88013673 | 传真 | (0591)88013670 |
| 联系人 | 吴志锋 |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 ||
| 电话 | (025)66671118 | 传真 | (025)66671100 |
| 联系人 | 徐莉莉 |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 ||
| 电话 | (020)87555163 | 传真 | (020)81552120 |
| 联系人 | 庄文胜 | ||
2、嘉实基金网上直销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授权网站和电话交易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类业务。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5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直销柜台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4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不含利息)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为嘉实薪金宝
货币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14年5月19日起,增加中信银行为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
一、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2014年5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的渠道办理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快速变现业务
自2014年5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的渠道办理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变现业务。快速变现是指投资者与中信银行签署《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后,于任一自然日(嘉实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将其持有的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交付嘉实基金,嘉实基金于确认投资者的快速取现申请后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相应资金(快速取现金额)。该交付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嘉实基金用于偿付嘉实基金向投资者支付的快速变现金额。
注:“薪金煲”:指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合作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主动申购、自动申购货币基金以及赎回货币基金等功能。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每个投资者的单个薪金煲签约银行账户当日快速变现限额为50万元。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协商一致修改此限额并提前在相关业务规则中公布。其他业务规则详见《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指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持有中信银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的自然人。
四、业务咨询
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
| 法定代表人 | 常振明 | 联系人 | 廉赵峰 |
| 网址 | bank.ecitic.com | 客服电话 | 95558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7日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58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5月 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238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5月13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5月 15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1,886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952,980,402.84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907,672.68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952,980,402.84 |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907,672.68 | ||||||
| 合计 | 1,953,888,075.52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0,900.09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51%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通过代销机构认购,认购费用1000元,并自《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数量区间 | 0 | 0至10万份(含) | 10万份至50万份(含) | 50万份至100万份(含) | 100万份以上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0 | 0 | 0 | 0 | 0 | |
| 其中: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0 | 0 | 0 | 0 | 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5月16日 |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数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 10,000,900.09 | 0.51% | 10,000,900.09 | 0.51% | 三年 |
|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合计 | 10,000,900.09 | 0.51% | 10,000,900.09 | 0.51%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基金代码:000585)自2014年5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900.09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