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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3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与召开方式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及《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与召开方式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2014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09: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4年5月16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2,51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0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02,50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6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70,000,000股增加为405,000,000股,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推出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5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于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